討論串[新聞] 炒房最高可罰5000萬!行政院明擬修正《平均地權條例》
共 6 篇文章
內容預覽:
打炒房根本沒打到重點. 我提出一個概念. 新的,比二手貴,大家都能接受. 套用在所有東西基本上都是適用. 用過的本來就會比全新的還便宜. 舉凡你買遊戲片、摩托車、甚至汽車,中古的一定比新的便宜. 強制用在房子就合乎邏輯了. 新建案最貴. 轉一手就要便宜點. 再轉第二手就更便宜. 簡單說就是越賣越便宜
(還有32個字)
內容預覽:
炒飯最重要就是買低賣高. 除外條款為什麼不加一條低於購入價呢?. 還是因為失業,所以忍痛加兩百萬賣. 這樣就能合理炒房了?. 是不是我要賣之前,去應徵小七. 然後曠職被開除. 就能加價賣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作者 MicroGGmin
(還有9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