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醋男砍他頸部血狂噴 惡行曝!檢察官竟說:沒殺人犯意

看板Gossiping作者 (聯絡簿教主)時間2年前 (2022/04/06 02:23), 2年前編輯推噓3(300)
留言3則, 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殺人未遂不成立構成要件可以理解 當初警察應該用重傷害罪去送辦 因為涉及毀容 檢察官先認為朝頭頸不構成殺人未遂就有點恐龍了 再用普通傷害就更恐龍 這件就真的是恐龍司法官 用重傷害去告 家屬應該找刑事律師 不要跟記者起鬨 重傷害五年起跳 拼拼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0.184.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9183014.A.A9A.html ※ 編輯: ilovemami (27.240.184.82 臺灣), 04/06/2022 02:25:22

04/06 14:46, 2年前 , 1F
看一下刑法第10條,這不符合重傷害的要件
04/06 14:46, 1F

04/06 17:53, 2年前 , 2F
毀容有成立重傷害的空間啊 最高法院47年台上
04/06 17:53, 2F

04/06 17:53, 2年前 , 3F
字第1433號 台中地院100年訴字第3081號
04/06 17:5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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