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1歲女騎腳踏車外出購物遭曳引車輾壓亡
交換幾個立場吧..
1。 有人問大車為什麼可以開在這
政府應該立法(或已立法但未遵守),大車是有限路權
舉例來說,在高速公路,大車只有中外車道,沒有內車道路權
大車在主要道路應受限,比如夜市不會出現連結車
可是台灣並沒做好住商分離
大車就是會去鄰近比如學校這種人多的地方
(學校也可能蓋大樓啊,那時還不是要大車運沙石)
當不得不進入這些區域時
應該用申請制,或者限時
(迴避上下班尖峰時間,當大家關在辦公室和教室之後,大車才可出沒)
這點如果沒做好,請去盯你的區域立委,議員,縣市代表
你的稅金白繳了,他都不用做事爽爽混
當然你也可以盯交通部長,但那個不是你投票選的
所以你要盯總統嗎?要督促總統換人嗎?換人能做好嗎?
交通部和縣市之間應有分權,再想想哪些是全面性由交通部管的
2。腳踏車能怎麼騎
https://i.imgur.com/8dIqSbY.jpg
在這裡停車,一直等到大車過
每次說到防衛駕駛,就有人忿恨不平:
我就不信碰到大車你敢xxxx
我看不懂,我如果開四輪且併行,在這個位置我就停車了;讓大車先走
我四輪都有做防衛駕駛了,為什麼兩輪可以不做防衛駕駛
我真的看不懂每次要找四輪嗆聲的理論
四輪也有做防衛駕駛啊!
我還看到有人咒罵防衛駕駛,說是姑息,讓別人愈來愈多違規
我真的看不懂,所以我四輪如果不姑息,是要努力把違規機車擊落嗎?
我們並沒有司法警察的地位,對方違規,是我們躲過後可以檢舉對方
(限縮檢舉就真的不對了)
而不是把避讓的行為解釋成姑息,也不是我們有擊落對方的執法權
當然,以在反應時間內能反應為限
若反應不及就不是姑不姑息的問題了,單純就是出車禍了,再依責任比去負責
3。真正讓人生氣的應該是:
我明明在大車前,為什麼反而要躲在旁邊讓
說真的,夠快我就衝,但不夠快就躲(有時前方有車無法加速,錯過加速時間就衝不過)
腳踏車也有人可以騎到時速八十啊
你夠快的話那你衝
要不然不夠快就是要躲了;就是不併行
這和岐視兩輪無關,我四輪都會讓
若要說按路權,去查查腳踏車是哪種路權(也想爭上高速公路嗎?XD)
真當自己是汽車,那你騎到正中去
有腳踏車混流,我看速限得標到 20...
不然道路速限有上限也有下限,下限一標腳踏車能跟上嗎?
那不如全國道路都標個下限,不就等同禁止腳踏車上路?
禁止後就不必腳踏車讓了,要玩到這種境界嗎?
在高速公路,四輪也沒自由在內線道當龜車
分享的路權總是沒這種佔用的權限
大車有 A柱,有內輪差,兩節車箱的還會神龍擺尾
他們做不到的還要為難他們就是你錯了
大車不是沒有錯,大車根本應該依上面第一條,直接限縮路權
車種分流沒那麼罪惡,該分就分
如果有必要,路中豎個牌子擋住弄成行人徒步區也行
但在大車也能進來時,就別以為大車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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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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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指標的噓就是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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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四輪也會防衛駕駛
一堆人說退三步是檢討行人
防衛駕駛的立意整個被搞壞
要講國外怎麼做,人家會從都更開始做
上次有人爭山區道路該怎麼做
講完我懂了:要給他四線大道
老是以為台灣可以學國外,那你就得在山區弄四線大道
真是外國月亮比較圓嗎?
快點讓你的偶像當交通部長
我也想看迪士尼夢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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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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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把防衛搞成檢討受害人
告訴你什麼是檢討受害人
如果腳踏車有路權,腳踏車被撞死,腳踏車還被求償,那才叫檢討受害人
照你說弱者不該保護自己,都該強者自制,那台灣還建什麼軍
中共根本不該打我們,中共有罪
是弱者被定罪才叫檢討受害人,要弱者自衛根本不叫檢討受害人
或者說,那算是合理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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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是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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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地方的官員有在做事啊,鄉下根本不知道有法條好用
或者和他們站在同一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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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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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大車嗎?噓我幹麻
路權都是不斷轉換的,我也會是行人
合理的分享就是把自己身份對調想一想
你如果是大車駕駛,這樣大車還能開?
喔,你魯蛇根本不會開大車
可是大車駕駛會是行人啊
所以他想過你的立場,是你不曾想過他的立場
這樣的機率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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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更積極點
是公告後才限制,否則都允許
還是公告後才允許,否則都限制
以大車的危險性,我讚成修法成公告後才允許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8.203 臺灣), 03/26/2022 18: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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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執法從寬
如果嚴格執法,我認為是不想給腳踏車路權了
根本不許騎,所以不必考
現在有觀光用腳踏車道,是專有路線,大車禁入,這裡當然有腳踏車路權
但反之就是沒路權了
一但有路權,就得談混流
腳踏車會在哪裡?
輕機都兩段式了,腳踏車當然不會更好
都在路邊,都要讓...
沒辦法講國外怎樣,畢竟台灣沒這條法
國外的法是拿來參考立法的,不是直接執行的
不然重機早就直接上國道了;國外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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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寫這些就是知道這些功課
但我們再會辯,也頂多是律師的位置
法官不判就沒有勝訴
如果今天這輛大車被判一條不該在此行駛
那麼即使我們覺得腳踏車三寶三寶的
大車也是有錯:沒路權闖進來的錯
沒這樣判,那就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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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是自己躲到右方的,在前方是一開始而已
她後來去側撞,這沒什麼好叫大車乖乖在後面的,大車是直行車。
本例就算腳踏車有路權也是自己放棄了,你如果車這樣開也無法主張後車撞前車。
果然自以為是的傢伙比較會噓
※ 編輯: HuangJC (49.216.90.194 臺灣), 03/27/2022 12: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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