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共機頻擾我空域 法制局竟建議自縮防空識別區 綠委轟:根本阿Q、龜縮!
立法院法制局已經把這份報告從立法院網頁下架了,
不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這份報告在google上還是找的到庫存頁面,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
https://bit.ly/3smOYJy
我國防空識別區相關問題之淺析
撰成日期:111年2月
更新日期:111年2月2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傅朝文
編號:R01610
一、題目:我國防空識別區相關問題之淺析
二、所涉法規
民用航空法、飛航規則
三、探討研析
所謂「防空識別區」(ADIZ)係指一國為國家安全利益而在領空範圍之外,劃設一定範圍
之特定空域,並要求任何航空器航經該區域都需要提供其身分、目的地、飛行計畫等資料
,並依劃設國之指示行動 。防空識別區源於美國自1950年12月所創設,其後有20餘國跟
進劃設。我國於1953 年12 月16 日公告成立「臺灣防空識別區」;後因美國軍機易偏航
進入我方航空識別區東南隅,為避免空防困擾,遂於1959 年收縮該東南隅,將北緯22 度
30 分、東經123 度至北緯21 度、東經121度30分兩點相連以西區域,劃定為「臺灣防空
識別區」至今 。
防空識別區主要係一國單方面依自身安全需要所劃定他國航空器進入其領空前的緩衝區域
,其目的係作為預警及攔截具有敵意之航空器,性質上與領空或飛航情報區有所不同 。
各國雖爭相設立防空識別區,但國際間對於其國際法地位並未形成共識。由於防空識別區
係一國領空範圍以外之區域,早期學說見解甚至認為劃設防空識別區之行為不符國際法,
目前雖無任何國際法禁止國家劃設防空識別區,亦無任何國際條約或習慣對其為具體規定
,未來能否形成具有拘束力之國際規範,仍有待觀察 。
中國大陸(以下簡稱陸方)軍機近年來多次進入我方防空識別區,且次數呈上升趨勢。從
2019年僅10餘架次,2020年增加到380餘架次,去(2021)年則已超過880架次,單日最高
甚至達56架次 。國軍依「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往往須派遣適當之空中兵
力應處,長期下來,對我方空軍飛行員形成沉重之壓力。
自2016年至今,空軍累計發生9件墜機事件,造成17人死亡、1人失蹤。平均半年即發生一
起意外,事故率明顯偏高 。一般認為空軍須頻繁攔截進入防空識別區之陸方軍機,任務
過於繁重,應為機隊事故頻發原因之一 。
四、建議事項
為建立健全之防空識別制度,本文擬就法制與實務面提供以下建議:
(一)就防空識別區有關事項提供法源基礎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1條規定:「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
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飛離或採必要之防衛處置。」惟
陸方或外國軍用航空器進入我國航空識別區者,究應如何處置,反無任何規定。簡言之,
我國法制上就防空識別區,僅於依「民用航空法」所訂定之「飛航規則」第2條第79款規
定,就其意義為簡略之規定 。但就防空識別區之目的、主管機關、範圍或管制措施等均
無規範。我國防空識別區既欠缺法源基礎即無從主張公法上權利,不利於我方有關陸方軍
機侵擾我空域(防空識別區)之訴求。據此,建議就防空識別區有關事項制定「軍用航空
法」或於相關法律中為規範。
(二)重行調整防空識別區之範圍
我國於1953年設立防空識別區以來,已歷69年,時空環境已有重大變遷。當時陸方空軍實
力有限,是以我方防空識別區涵蓋大陸東南隅之福建、浙江諸省之部分區域。但現今仍將
該部分區域納為我方航空識別區範圍,顯與實務不符。其次,1950年代,陸方對於我方之
空中攻擊主要以軍機所攜帶之炸彈或機關砲為主,因此派遣我方戰機即時識別或攔截其軍
機誠有其實益。但現今已進入飛彈時代,其速度遠快於軍機,已難以識別或攔截。況我方
已有樂山雷達站之鋪路爪雷達,偵測範圍可達5000公里 ,足以因應飛彈之追監需求。最
後,隨著陸方軍力逐漸成長,其軍機進出第一島鏈必然更加頻繁,尤其現行防空識別區之
西南隅,位居陸方軍機進入巴士海峽之必經途徑,如果其每次例行性之演訓,我方皆須派
遣戰機因應,必將對飛行員造成過於沉重之壓力。據此,建議主管機關就現今實務需求重
行調整我方防空識別區之範圍。
撰稿人:傅朝文
--
lincutt (典) 10/14/10 19:36:15 Thu
你妹妹能幹 我妹妹也能幹 大家的妹妹都能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14.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5884327.A.525.html
→
02/26 22:07,
2年前
, 1F
02/26 22:07, 1F
→
02/26 22:07,
2年前
, 2F
02/26 22:07, 2F
推
02/26 22:08,
2年前
, 3F
02/26 22:08, 3F
推
02/26 22:09,
2年前
, 4F
02/26 22:09, 4F
噓
02/26 22:09,
2年前
, 5F
02/26 22:09, 5F
推
02/26 22:13,
2年前
, 6F
02/26 22:13, 6F
推
02/26 22:14,
2年前
, 7F
02/26 22:14, 7F
→
02/26 22:20,
2年前
, 8F
02/26 22:20, 8F
→
02/26 22:20,
2年前
, 9F
02/26 22:20, 9F
就算要檢討也輪不到光頭,
法制局是水牛管的,
要也是他來檢討。
※ 編輯: ifulita (114.44.114.196 臺灣), 02/26/2022 22:21:4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