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員工工作遭輾「右腿消失」!老闆娘喊:截肢不嚴重 勞動部要查
稍微介紹一些職災補償,
雖然台灣老闆的特性....
一般來說,像這類職災,
可以直接用勞動基準法第59條,來爭取權益
1.雇主要補償必需之醫療費用
(很多雇主都丟一筆就不管)
2.醫療期間,按原領工資之數額補償
(簡單說職災治療期間,錢還是可以拿,但老闆應該...)
法規另外有提到兩年如果沒痊癒,
而且還被醫院判定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雇主可以一次給40個月平均工資後終止工資補償責任。
3.治療結束後,依平均工資和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上篇有專業講解)
最後,如果是職災死亡,給予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和四十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人命算起來的價格:45個月平均工資
說實話法規規定是這樣,但大家都知道
很多老闆的德行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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