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王力宏才是比較可憐的吧!絕非公關
看板Gossiping作者zzahoward (Cheshire Cat)時間2年前 (2022/01/14 06:59)推噓6(8推 2噓 24→)留言34則, 15人參與討論串13/39 (看更多)
我其實不太懂你在講什麼XD
※ 引述《mjh (FR貪生怕死之徒)》之銘言:
: 看了魯叔文和這一篇 都是很深度也理性的討論串
: 小魯不才 也提出點淺見 最終目的是希望
: 八卦版主群 能以三個無辜小孩為念 思考停止版上關於王李二人家務事的討論
: 我們沒有必要共同的一起製造幾年後的社會問題
: 在毀了小孩健康成長的路上做"李靜蕾"的幫兇...
: ---
: 李的問題 是很明顯的
: 1. 歇斯底里
: 2. 分離焦慮
: 3. 迫害妄想
: 4. 巨嬰現象
你是在反串嗎?XD 在我看起來李的問題比較像是宏宏的問題
我反而覺得假如你認為李就是要對宏宏進行人格毀滅
那李整個手段和邏輯其實屌打宏宏了
從放出來的片段、資訊、圖片等等,到李寫出來的文字
根本看不出有任何驚慌失措語無倫次的表現
你用的形容詞: 歇斯底里、焦慮、妄想、巨嬰等等
都是直接破壞人類思考或邏輯能力的情緒/症狀
假如狀況是被一個你口中瘋狂的人這樣屌打
那我只能說被害人不是智商太低就是心理狀態更瘋
: 至於法律上
: 這場離婚是"紐約的離婚法官"說了算 不是誰
: 而李的致命點在於
: 1. 她阻止自己的配偶回到夫妻的住所
: 2. 她阻止配偶對小孩的探視
: 3. 她公布屬於病人隱私的病歷(除非她得到王的同意)
: 在"美國紐約"法官眼中 這都不會對李有好處 印象分數大減...
: 最後 王的法律觀念是有的
: 要有人證和物證 千萬不要一個人去見李
: 有了旁觀與客觀正事證 到了法官面前 李的問題都不攻自破
: 而李現在最好的路 就是不要再像潑婦罵街河東獅吼那般自以為輿論訴諸公評
: 滿足自己的報復心理與仇恨
: 還給社會平靜 多花點時間了解法官的想法 找一個很好的律師
: 或許在小孩的監護權和探視權上 能有所幫助
: 不然 這樣的一個情緒性的父母
: 法官站在孩子的立場上 判給王多一點的機會 是比較大的
那葛
目前看起來宏宏其實真的沒很喜歡小孩
其實在美國通常判的應該都是"平常是誰在照顧小孩"
而非哪邊經濟能力最強,因為美國人你要離就是強的要給弱的贍養費
我看在小孩爭取監護權的意願上
李>宏爸宏媽>宏宏經紀人>吾疆condo傭人管家>宏宏本人
宏宏哪來的美國時間帶小孩啊,宏宏想要的是像祥祥一樣的自由OK?
你身邊黏了三個小孩,是要怎麼買一間泳池豪宅玩大趴體?
小小孩九點就要睡了,不要嚇死宏宏了好嗎
宏宏現在就只是想做做公關想辦法恢復點人設
看看能不能摳一點少給點贍養費或把吾疆收回來
你把李講的這麼瘋,結果宏宏從頭到尾被壓制
我真的不知道是李太強還是宏宏太廢
而且你分析的扶養權怎麼跟我認知的不太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9.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2114740.A.CDF.html
→
01/14 07:00,
2年前
, 1F
01/14 07:00, 1F
其實高機率是宏宏知道自己腦袋不好,情緒控管不好
被激兩下又會出格秀智商下限所以要監視器先關掉
推
01/14 07:01,
2年前
, 2F
01/14 07:01, 2F
→
01/14 07:01,
2年前
, 3F
01/14 07:01, 3F
→
01/14 07:01,
2年前
, 4F
01/14 07:01, 4F
→
01/14 07:02,
2年前
, 5F
01/14 07:02, 5F
關監視器也有可能是律師要求的啦,宏宏其實可能沒要做什麼
只是律師怕宏宏耍低能留底,所以要關監視器+帶人隨時提醒宏宏
→
01/14 07:02,
2年前
, 6F
01/14 07:02, 6F
→
01/14 07:02,
2年前
, 7F
01/14 07:02, 7F
推
01/14 07:03,
2年前
, 8F
01/14 07:03, 8F
→
01/14 07:03,
2年前
, 9F
01/14 07:03, 9F
歇斯底里的人,文字重複性會很高的,然後語法會很亂,甚至錯字會非常多
目前看不到這樣的徵兆
→
01/14 07:06,
2年前
, 10F
01/14 07:06, 10F
噓
01/14 07:07,
2年前
, 11F
01/14 07:07, 11F
假如你的客戶是智障,那還是關掉免得更多把柄落到對手手上比較實際XD
※ 編輯: zzahoward (150.116.9.131 臺灣), 01/14/2022 07:08:12
→
01/14 07:13,
2年前
, 12F
01/14 07:13, 12F
→
01/14 07:14,
2年前
, 13F
01/14 07:14, 13F
→
01/14 07:14,
2年前
, 14F
01/14 07:14, 14F
噓
01/14 07:17,
2年前
, 15F
01/14 07:17, 15F
推
01/14 07:22,
2年前
, 16F
01/14 07:22, 16F
→
01/14 07:23,
2年前
, 17F
01/14 07:23, 17F
→
01/14 07:24,
2年前
, 18F
01/14 07:24, 18F
→
01/14 07:25,
2年前
, 19F
01/14 07:25, 19F
推
01/14 07:34,
2年前
, 20F
01/14 07:34, 20F
→
01/14 07:39,
2年前
, 21F
01/14 07:39, 21F
推
01/14 07:51,
2年前
, 22F
01/14 07:51, 22F
→
01/14 07:51,
2年前
, 23F
01/14 07:51, 23F
→
01/14 07:51,
2年前
, 24F
01/14 07:51, 24F
→
01/14 07:51,
2年前
, 25F
01/14 07:51, 25F
推
01/14 08:16,
2年前
, 26F
01/14 08:16, 26F
推
01/14 08:19,
2年前
, 27F
01/14 08:19, 27F
→
01/14 08:20,
2年前
, 28F
01/14 08:20, 28F
→
01/14 08:20,
2年前
, 29F
01/14 08:20, 29F
→
01/14 08:21,
2年前
, 30F
01/14 08:21, 30F
推
01/14 08:24,
2年前
, 31F
01/14 08:24, 31F
→
01/14 08:24,
2年前
, 32F
01/14 08:24, 32F
→
01/14 08:24,
2年前
, 33F
01/14 08:24, 33F
→
01/14 08:49,
2年前
, 34F
01/14 08:49, 3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