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以後開車似乎可以盡情插隊了
※ 引述《vatog (...)》之銘言:
: 道交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要處罰。
這條法律本來就很奇怪
哪一個在國道上變換車道的
不是插在連貫行駛汽車的中間
有慢車本來就可以超車到他的前面
不然你要跟著烏龜車一起開90嗎
而且別人插你車道也不是完全合法
只要他沒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
是可以處罰1200~3600元
這個一大堆人都在檢舉
不只汽車可以檢舉,機車也可以
只要有行車紀錄器拍到換車道畫面
絕大部分都能成案
去年交通檢舉案最多的前三名
第二名就是未打方向燈就換車道或綠燈右轉
我是覺得要檢舉就大家一起來
弄個路口攝影機來狂拍
只要你機車壓線沒打方向燈就檢舉
看看到時候會不會天天罰1200罰到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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