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以後開車似乎可以盡情插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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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要處罰。. 而完全執政的民進黨近日修法限縮檢舉,以後此條目禁止人民檢舉。. https://imgur.com/a/vzIG9l7. 這種動態違規除非錄影舉發,否則幾乎不可能由警察取締,讓被插隊的人民檢舉是. 最有效率的,但民進黨不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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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律本來就很奇怪. 哪一個在國道上變換車道的. 不是插在連貫行駛汽車的中間. 有慢車本來就可以超車到他的前面. 不然你要跟著烏龜車一起開90嗎. 而且別人插你車道也不是完全合法. 只要他沒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 是可以處罰1200~3600元. 這個一大堆人都在檢舉. 不只汽車可以檢舉,機車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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