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超商店員頻遭攻擊 蘇貞昌:提供店員必要的防衛性器具

看板Gossiping作者 (我愛喬喬=U=)時間2年前 (2021/11/23 23:43), 2年前編輯推噓9(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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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MacBookAir12 (New Mac Water)》 之銘言: :   : 好,就算提供防衛性武器,不管是球棒、辣椒水等等, : 今天再次發生時,如果店員成功的防禦,讓施暴者可能受點小傷, : 或者眼睛張不開等等~ : 以台灣目前的法律,這位店員肯定會被告~ :   : 請問台灣的法律,對於正當性防衛到底有沒有完全的豁免權? : 如果對方刀都拿出來了,我運氣好,把對方制服甚至下手幹掉對方, : 這樣的行為會不會被87法官判刑? : 要給超商店員防衛性器具前,可否也釐清防衛的法律責任啊。 :   : 不然這些施暴者,基本上家裡應該也是一堆神經病啦,肯定被告。 刑法的正當防衛有三個要求 1.方法要有效 比如有個人拿刀威脅要砍你,你跟他說在靠近一步就砸爛他的車 因為砸爛加害者的車顯然不能有效直接阻止他上來砍你,所以不構成正當防衛,仍然成立毀 損罪 2.手段要適當 當你有多種手段可以達到防衛自己的目的,你也必須要選擇損害最小的手段 比如有個人一直當中污辱你損害你的名譽,你直接一拳打碎他的下巴讓他閉嘴 方法的確有效,這個人再也不能污辱你了 但你明明有其他方式可以讓他閉嘴,根本沒必要打碎人的下巴,也不成立正當防衛 3.對於「當下的威脅」進行防衛 這就是我這篇要說的重點了 一般沒有學過刑法的人,根本就不知道這個「當下」怎麼認定 甚至連對於當下的威脅進行防衛才能成立正當防衛都不知道 這邊舉幾個例子,沒學過刑法的人可以自己判斷看看符不符合「當下防衛」 1.甲聽聞乙正要來殺自己,於是甲埋伏在自家門口,乙一進門當下敲破乙頭殺死乙 2.乙把甲痛揍一頓之後,滿意的轉身離去,甲趁乙背對自己時把甲撲倒在地痛揍回去 3.乙拿槍指著甲作勢開槍,甲迅速奪槍丟進湖裡,再使用柔術將甲摔到地面摔斷了乙的門牙 4.乙拿刀衝向甲要殺甲,甲迅速攻擊乙的手腕使刀掉落地面,乙彎腰想撿,甲順勢用力往乙 臉上踢導致乙腦震盪 請問以上四個你認為有幾個能成立正當防衛? 答案是123都不成立正當防衛 1是因為甲當下還沒面臨到威脅 2是因為威脅早就已經過去,乙都已經要走人了,這是復仇而不是防衛 3的理由同2,因為乙已失去槍不具威脅 4至今都有爭議是否能成立正當防衛 法院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很嚴格,而且「當下」的認定也常有爭議 比如從口袋正要掏槍算不算當下的威脅? 有個人從20公尺外拿刀正要衝過來算不算當下的威脅? 凶器掉落地面,空手的狀態低頭正要撿算不算當下的威脅? 正當防衛在實務的認定很嚴格 而且對於當下的威脅的認定常常有爭議不一致 這些爭議會直接導致防衛的人給不同法官判,有罪無罪都不一定 4的狀況請兩個刑法教授來認定,都可以各自論述兩個合理但是結果截然不同的認定 發武器給你防衛自己,你真的敢賭你遇到的法官會認定你是在面臨當下的威脅嗎 發武器給超商店員又如何? 你一般人真的知道自己什麼時候還擊才算正當防衛嗎? 你糊裡糊塗的打下去可能不止沒成立正當防衛,要是公司也不挺店員,就是沒了工作又被判 刑 而且一個正常的一般人,就算你手上拿著一個警棍面對一個要攻擊你的瘋子 通常都不敢全力的打下去防衛自己,因為你會怕打死人或把人打重傷 你只要不是有實戰經驗的89或軍警,就算對方要攻擊自己你肯定也會收力打 收力的結果會怎樣?肯定是防衛無效而且更激怒加害者嘛 正當防衛是給人民遇到當下的不法侵害,不得已才防衛自己的阻卻違法事由 而不是叫你每個人都需要當保全當軍警,要求你遇到人要打回去防衛 他媽的要改革你也從台灣對瘋子的保安處分去改 或是對精神病的防範制度去改 而不是拿作為人民緊急時不得已的正當防衛當成是平時的安全保障 我看有幾個店員真的敢拿武器攻擊歹徒 或是真的攻擊歹徒的人有幾個可以真的無罪,而不是緩刑緩起訴 真的很白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10.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7682209.A.A13.html

11/23 23:44, 2年前 , 1F
只要動手不見得對自己有利
11/23 23:44, 1F
※ 編輯: sqe123456z (223.137.110.95 臺灣), 11/23/2021 23:49:22

11/23 23:49, 2年前 , 2F
你要在不造成對方傷害的條件下讓自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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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類似黑漆漆站著給菜雞打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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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難怪台灣某摔角冠軍寧願被鋁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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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3:50, 2年前 , 5F
打斷手也不願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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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3:50, 2年前 , 6F
原來台灣正當防衛這麼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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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0:15, 2年前 , 7F
法官會要你奪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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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0:16, 2年前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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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的情況你怎麼知道他沒有兩把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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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0:41, 2年前 , 10F
者沒有刀? 法官好像都不食人間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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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0:48, 2年前 , 11F
之前有小偷闖空門,被陸戰隊的屋主打
11/24 00:48, 11F

11/24 00:49, 2年前 , 12F
死,結果屋主被判刑 真可憐
11/24 00:49, 12F

11/24 01:51, 2年前 , 13F
推這篇 長知識了
11/24 01:51, 13F

11/24 02:22, 2年前 , 14F
台灣就沒有那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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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7:53, 2年前 , 15F
法條只是參考吧 法官想怎麼認為就怎麼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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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7:53, 2年前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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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8:05, 2年前 , 17F
等你被打死法官會幫你主持正義 別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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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8:05, 2年前 , 18F
是跟現行犯一樣 警察沒看到都不算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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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8:56, 2年前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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