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廢除刑法第19條有用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武漢肺炎乃神罰天擇)時間4年前 (2021/11/22 03:58), 4年前編輯推噓1(219)
留言12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mosquito1230 (CLARRRE)》之銘言: : 如題 : 刑法第19條如下 : 1.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 : 力者,不罰。 : 2.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 : 輕其刑。 : 3.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最近社會動蕩不安 : 時不時就有人犯下暴力事件然後說自己不知道不記得不清楚 : 484我現在去掌握一下思覺失調症的症狀 : 看個精神科之後就無敵了? : 我自己有時也會氣到發瘋想殺人 : 不過也只是想不會動手R : 看到臉書有人說要連署廢除 : 廢除之後能降低患有精神病的人犯法的機率嗎? 廢這個難度很大 原因不是台灣法界不給你廢的問題 是聯合國也支持這個法律! 這是世界共通的人權觀念 都有這個法律 所有人權國家 都有這個法律 就連中國也有 因為中國也是聯合國成員 這個法律本身 其實也沒有問題 這條法律 其實也是很好的法律 (如果不好 怎會一堆國家用 聯合國也支持) 問題出在哪裡呢? 出在台灣對防衛的認定太嚴啊! 其他人權國家 雖然保障精神病 不受重刑的權益 但也保障受害者 反擊精神病的權益 可是台灣法律界 普遍不喜歡受害者反擊 台灣法律界思想是這樣: 1.法官:「你們就是兩人互毆 我不管你們誰先出手 想贏得我的審判的話 一開始就乖乖被打不還手 事後再提告求償就好」 2.法官:「你防衛過當、過失傷害、過失殺人........... 我坐在這裡 可以想出100種反擊方式 都不會過當! 但你受侵害的當下 你用的方式 就是過當! 為什麼 我坐在這裡 可以想出100種合法的反擊方式 但你遇到有人要殺你的當下 你為什麼只能想出過當的反擊方式?」 請參考這個經典判例 -------------------------------- 被鋁棒打要賠200萬…法官稱「可奪棒」!李茂生嘆:難怪人民不信司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506/1163901.htm -------------------------------- 所以 想廢這條法 根本搞錯方向 應該是 修正防衛的認定標準 給人民保護自己的權利! 不然受害者反擊時 還要擔心 自己會不會再被司法加害一次 放寬反擊的標準 甚至像美國 對居家用上"堡壘法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0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7524703.A.7C2.html

11/22 04:02, 4年前 , 1F
這條留著就是證明台灣人想被捅
11/22 04:02, 1F

11/22 04:03, 4年前 , 2F
但堡壘原則真的蠻有爭議
11/22 04:03, 2F

11/22 04:05, 4年前 , 3F
就算連小偷逃跑也可以瞄準射殺
11/22 04:05, 3F

11/22 04:05, 4年前 , 4F
(在美國)
11/22 04:05, 4F
因為手槍多吧 逃跑時 背對屋主 從身上暗中掏槍 屋主看不到

11/22 04:05, 4年前 , 5F
你說一下 防不防備跟這個案件有什麼
11/22 04:05, 5F

11/22 04:05, 4年前 , 6F
關系?
11/22 04:05, 6F
店員看到對方拿刀時 可以拿維波爐砸對方 或是奪刀反殺 但是因為法律界對防衛認定的關係 砸對方可能=防衛過當、傷害罪 奪刀反殺可能=防衛過當、過失殺人、蓄意殺人 這樣你明白了嗎? 我覺得這版上 應該不會有像你一樣不明白的人 你應該是唯一一個想不通的人 ※ 編輯: yoyoflag (182.234.101.54 臺灣), 11/22/2021 04:09:16

11/22 04:33, 4年前 , 7F
欸 很有道理 我接受了
11/22 04:33, 7F

11/22 05:40, 4年前 , 8F
很抱歉 大陸實際上不管你精神狀況如
11/22 05:40, 8F

11/22 05:40, 4年前 , 9F
何 全部視為正常人審判
11/22 05:40, 9F

11/22 08:23, 4年前 , 10F
奪刀反殺?????? 好吧你覺得可行就好
11/22 08:23, 10F

11/22 08:24, 4年前 , 11F
你有這種身手國家沒聘你當全國警察武術
11/22 08:24, 11F

11/22 08:25, 4年前 , 12F
總教練真可惜
11/22 08:25, 12F
文章代碼(AID): #1XcgJVV2 (Gossiping)
文章代碼(AID): #1XcgJVV2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