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廢除刑法第19條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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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廢除啦 修一下就好. 之前鐵路殺警案跟一堆鍵盤法律系戰的過程. 被告自己有看過醫生鑑定過也有服藥控制 也知道自己吃藥時可以控制住. 結果因為想省錢就自己停藥了. 護航仔也可以說成是因為沒有病識感也是該病的症狀之一說這點不能算是他的過失. 根本無敵星星 (還好二審打臉了). 所以只要修法成. 一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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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這個難度很大. 原因不是台灣法界不給你廢的問題. 是聯合國也支持這個法律! 這是世界共通的人權觀念 都有這個法律. 所有人權國家 都有這個法律. 就連中國也有 因為中國也是聯合國成員. 這個法律本身 其實也沒有問題. 這條法律 其實也是很好的法律 (如果不好 怎會一堆國家用 聯合國也支持).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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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刑法第19條如下. 1.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2.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3.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最近社會動蕩不安. 時不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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