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志收養要平權!」民團籲修法釋憲:收養家庭 「不分異同」

看板Gossiping作者 (沖矢昴)時間2年前 (2021/10/29 21:24), 2年前編輯推噓6(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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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intSeven (我喜歡妳)》之銘言: : 新頭殼 : 張語涵 綜合報導 : 「同志收養要平權!」民團籲修法釋憲:收養家庭 「不分異同」 : 台灣同婚合法邁入2週年,彩虹平權大平台等今(2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同志收養家 庭? : 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今天召開「愛為何總要 : 倡議律師團律師翁國彥表示,現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限制同 : 翁國彥指出,律師團協助3個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收養,其中2案被駁回,司法事務官都以 : 曾在2017年主筆心理學專業「法庭之友意見書」的台大心理系教授李怡青指出,回顧國 : 范雲提到,2020年和團體合作,針對同志共同收養提出了專法修正草案,目前法案已一 : 林昶佐說,當年專法審查時就提出「收養有法院把關,應該從子女最佳利益的角度來思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10-29/658523 : 備註: : https://i.imgur.com/ImCMZZR.jpg
Ahoy,是我,我沖矢昴啦 身分法也是我的... 身分法是什麼 以下姑且將《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稱為多元家庭法案好了 我猜啦,純猜 現行除了所謂「同志關係」中收養他方親生子女之外,其他都不行的原因 其實還是在民法裡面 我的理解是這應該是當初沒有跟民法一起修正造成的問題所在 先解釋多元家庭法案第20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這應該不用解釋,就是反正收養怎麼收養,你看民法以前怎麼收養的 但是卻沒有同時修正民法第1074、1075條,或在多元家庭法案中準用 造成現在這個問題 民法1074條是說「夫妻收養子女,應共同為之」 啊還有但書,但是但書在這個問題中其實不太重要 民法1075則是說「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所以,既然依多元家庭法案成立的關係,並不是夫妻 自然不能用民法第1074條的共同為之 那不管是A跟B同時收養一個,還是A要再收養B原本已經收養的那一個 都會因為民法第1075條的關係,變成不得收養 問題是,這樣的區分我真的看不出任何實益 第一個問題,所以多元家庭關係不能收養小孩嗎 其實你用A或B的名義去收養應該還是可以的,因為那就不是多元家庭法案裡的問題 就像原本新聞裡面提到的B已經收養了一個小孩,然後跟A組成多元家庭關係 啊今天除了A跟小孩之間沒有親子關係之外,剩下的外觀基本相同 請問不讓他們成立親子關係的意義是什麼,相信是沒有人回答得出來 第二個問題,會對小孩造成不良影響嗎 但是既然今天還是同意原本其中一方的親生小孩可以成立多元家庭關係中的收養 那如何立論小孩從親生變成不是親生的情況就會造成不良影響了 不合理啊 何況就像前面所提到的 多元家庭關係的其中一個人還是可以收養小孩(文義理解上) 因為他們不是夫妻,是多元家庭關係,所以民法第1074條就管不到他們 那最後小孩雖然只是名義上被其中一個人收養 但實際上就跟兩個人居住 啊這樣就可以,成立一個親子關係就變成不行 這到底是什麼神奇的法律理解我也是不懂 第三個問題,如果你說前面這些問題,尤其是繼親收養算是尊重事實的不得不為,原則還 是應該禁止 不然對小孩有不良影響怎麼辦,繼親收養是沒辦法,不是繼親收養的情況下 我的價值判斷就可以轉成不讓小孩受到不良影響了吧 第二個問題後半的漏洞則是可以用解釋或修法填補,不是問題 可是現在的收養就已經存在判斷機制了 也就是民法第1079條第1項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啊不管什麼收養都要讓法院決定對被收養者的利益判斷適不適合 那到底有什麼理由讓多元家庭關係的收養直接因為多元家庭法案跟民法的交錯適用變成實 際上不行 讓法官來決定是會死是不是? 那結論就是 既然今天你允許多元家庭繼親收養,看起來也可以在多元家庭關係存續中個別收養,並且 收養本來就有法官判斷適合與否 那多元家庭一起收養卻實質上不行的意義在哪裡 我看不懂 大概是這樣 -- Ahoy~宝鍾海賊団船長の 宝鍾マリンですぅ~ https://imgur.com/fDYFrY4
キミたちー それでは行きますよ~~!出航~! ヨーソロ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37.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5513848.A.F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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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沒有孩子就算了,為何還要收養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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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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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老爸給太監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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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沒有人說單身不能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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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了一千八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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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要害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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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會有遺產問題,沒辦法繼承沒收養那方的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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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甲連的理想 只能靠立法禁止同性戀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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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孩子 不然現行法就是可以單獨收養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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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無辜的小孩 其實是待在孤兒院 等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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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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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單獨收養一起住跟共同收養沒有區別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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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想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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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你可以繼親收養 可以單獨收養後成立多元家庭關係 甚至可能可以在多元家庭關係下單獨收養 然後跟我說多元家庭關係一起收養,不行 啊是在搞笑? ※ 編輯: ApAzusa126 (114.24.137.132 臺灣), 10/29/2021 21: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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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國外法律人建議直接修民法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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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要幻想會給養子女繼承 通常都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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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親戚家小孩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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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選舉投票,就開始號召同志權益,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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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結束,拋到腦後,這族群真是笨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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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想被拋到腦後,所以這族群還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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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1:56, 2年前 , 22F
打官司 走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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