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輪暴性侵竹東少女虐殺焚屍 判免死!惡魔林春雄獄中暴斃已刪文
※ 引述《meta41110 (阿標)》之銘言:
: 本案發生於2015年5月17日晚間7時許,一名11歲謝姓女童向黃女(31歲)告密,說當時讀國二、患有心智缺陷的邱姓少女用三字經偷罵黃女。自稱「冥王」的林男(36歲)得知,和黃女率陳哲儒(30歲)、何文軒(23歲)與古志強(26歲)3人,押走邱女當街掌摑質問,再帶往一處國小後方步道拳打腳踢或竹棍、安全帽圍毆。
11歲謝姓女童告密
: 由於路人經過制止,林男等人把邱女押到竹林大橋下隱密處繼續施暴,還一度把邱女帶到橋上作勢推落。邱女不斷認錯求饒,陳男揚言:「給妳兩條路走,妳是要被打死,還是要被上(性侵)!」邱女為了活命,慘遭3男輪流淫虐,林男等人還羞辱邱女「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語。
: 黃女和告密的謝女及一名到場湊熱鬧的少女在遠處等候,待林男等人結束淫虐繼續毆打邱女時走回,謝女並持石塊對邱女敲頭,邱女不堪遭虐2個多小時,最後被林男踹踢腹部癱倒、頭部撞地昏迷。
11歲謝姓女童與另一名女童到場湊熱鬧
11歲謝姓女童並持石塊對邱女敲頭
後因11歲謝姓女童向朋友炫耀,全案才曝光。
???看完這篇新聞傻眼耶
這隻11歲謝姓女童到底是怎麼回事啊?
所以因為11歲就只有保護處分沒事了嗎?有這方面的八卦嗎?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少年事件處理法85-1條,
雖曾○儀現年9歲、謝○薰現年11歲皆未滿12歲但仍交由少年法庭審理,
少年法庭104年度兒護字第9號裁定安置輔導保護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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