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擊瞬間曝!「擦撞機車倒地」秒遭公車繅
是好幾個錯沒錯。
1。不是把錯推給別人,自己就沒有錯
每一個犯錯的都要罰
2。關於汽車保持的安全距離夠不夠,有人說根本不同車道
但我看機車很像在同一車道啊
這也是個問題:機車在哪個車道,動向不明確
沒有騎在車道正中,壓在左右兩車道的中間,微微左右搖不必打方向燈
這是很多機車的習慣,所以我才主張:這叫做蛇行
蛇行不只指物理上左右擺動像蛇一樣誇張才是蛇行
蛇行也指車道上左右選擇不定
這樣你到底是左車道還是右車道?
各別稍微侵佔,鑽縫行雲流水
其實給大家都帶來困擾
選定單一車道行駛,要換車道時必需環視安全
換車道打三秒以上方向燈,並且不是在別人視覺死角打再來嘲笑 A柱
也因為方向燈要打三秒以上,所以不能連續變換車道
不然就只有一種方向燈能打了,也就是雙閃警示燈
只要你出現,就是大家都要注意禮讓你,想想這有多霸道!
3。這樣會產生另一個問題:要騎車道正中,那機車很浪費路,機車明明不寬
先學走再學跑好嘛
汽車如果這樣左右搖晃是超明顯,根本壓著車道線在開
但機車就是不明顯,感覺行雲流水
也就在這個板曾有人主張是不是要在車道內再劃線
一個汽車道的寬度可以劃成兩個機車道
因為以兩個機車道來定義,機車騎得進去,換道也該打方向燈
不然都不用打燈又能鑽,誰知道你要去哪
這個雖然工程很浩大,我也不讚成去做,但也可以幫助思考一下了
機車與機車之間,還要不要主張車道分割
本身我開車,當我在超車時,會把機車當成和汽車一樣大,禮讓一個虛擬車身
這個虛擬車身足以讓機車在跌倒時仍有足夠的空間,連我的鈑金都撞不到
我超你時這麼注意你的安全
你超我時不注意,那我真的也保護不了你
自己的生命自己珍惜,不可能我替你珍惜,不可能!
機車把汽車道寬度 (雖然有人主張不要車種分流,沒有汽車道這種東西
但要談寬度時還是用這詞比較好,因為機車明顯認為更窄都算可行的機車道)
當成兩個機車道,其實還是勉強可行;因為機車夠窄
但必需雙方都同意,而不是單方同意
因為超車那輛自認為技術行,被超那輛可能緊張
單方同意,那就是你在壓縮他的空間
有空我去拔我車上的行車記錄器下來做影片
可以看看我開車禮讓機車到什麼程度
用文字來形容就是我不和汽車併行,又把機車當汽車
所以我也不和機車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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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又主張車種分流了;走回頭路
自行車還不能騎去快車道再主張一次直接左轉
但機車可就不爽了
※ 編輯: HuangJC (49.217.174.172 臺灣), 10/20/2021 13: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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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讚成混流,混流才可以取消'禁行機車'
混流才可以不必兩段式左轉
但是混流也要有混流的規矩
混流是把機車當汽車,那就是要依汽車規矩
(比如快車道要多快,要追上那個速度才能進入快車道)
而不是機車用機車習慣去混流
沒有混流的規矩就是危險
汽車有點小擦撞就得處理了,因為保險規定不報警就不支付
一堆人有保險,所以一堆人都會停下來處理
(未必要卡停路中,有折衷做法)
機車這樣根本是不處理
就算不出事也是到處在刮別人鈑金
如果機車對汽車不會這樣,只有機車對機車才這樣
那不是刮鈑金,也是在不斷擦撞別人的皮肉
如果排氣管是熱的,也是在燙人
這樣有很尊重?
※ 編輯: HuangJC (49.217.174.172 臺灣), 10/20/2021 13: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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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折衷是警方不主動抓民眾
但民眾還是會檢舉民眾;最近的爭議就是要收回檢舉權
因為我覺得我也需要方便,還可以互相體諒
但前題是你的方便不要造成我的不便
在無人處你可以悄悄違規,任何人都不檢舉就算了;警方也別主動
若造成別人不便,誰覺得不便,誰就想檢舉
不是官逼民反,是民與民在互爭
機車近距離刷卡另一輛機車,我旁觀者管不著
想檢舉你的就是被刷卡的機車無誤
※ 編輯: HuangJC (49.217.174.172 臺灣), 10/20/2021 13:57:13
至於機車刷卡汽車,我都有叭一下
看心情要不要檢舉(檢舉很麻煩,要去截影片,我的還舊機型,一定要拔卡)
但有檢舉都有成案
沒有同車道分割這種事,沒有~
國外就算有也還有規範
※ 編輯: HuangJC (49.217.174.172 臺灣), 10/20/2021 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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