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北大樓恐怖挖眼!女住戶出電梯遭鄰居猛砍…白衣濺滿血
我建議各位版友從社會事件自保,先從自己化身精神病狂人開始,反正只要受害人沒死,至少不會是無期或死刑,例如:
1.對方沒戴口罩,根據CDC的防疫理論,必須把周遭的人當成確診,所以不用提醒,直接一個重拳打擊肝臟,再一拳打擊對方下巴,對方就算沒戴口罩也開始呼吸困難,你就可以在法庭上說對方有呼吸困難的情形,而且沒有把口罩戴好,他有可能是隱藏的確診者,我為了自保,才打算他強制就醫,但是我有恐慌症,所以才不小心用打他的方式讓他送醫,當下我不知道為什麼我會有打他的行為。
2.開車在路上被逼車,你直接停路邊,對方也跟你停路邊還打算下車,這時候你要比他快下車,用他的車門打斷他的小腿骨,然後自己自首,在法庭上就說自己被他逼車,而且自己直接在路邊臨停讓對方先離開避免衝突,但是對方也跟著我臨停路邊,而且有下車的行為,我懷疑他有跟蹤跟傷害我的意圖,當下我很害怕,所以我的恐慌症發作,所以才不知道為什麼的先下手為強,讓對方沒辦法對我造成任何傷害,我發病當下沒有任何判斷能力。
歡迎來到中華民國大精神病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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