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我沒有賭博! 陳柏惟:你們有檢舉過爸媽打麻將嗎?
直接把賭博跟打麻將劃上等號欸
覺青經典的詭辯套路,把不相干的東西綁定,然後說你否定其一就是否定所有
先不說邏輯謬誤了,對於賭博罪的解釋,法盲成這樣,真的是立法委員嗎?
先來看看實務見解怎麼說
司法院院字第1458號(一):「在自己住宅或家室內賭博財物。非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不成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罪。」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39號判決:
賭博罪的立法理由,應係認為若在公共場合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進行賭博,民眾可輕易見聞,恐造成群眾仿效跟進,敗壞風氣。是倘若賭博活動及內容具有一定封閉性,僅為對向參與賭博之人私下聯繫,其他民眾無從知悉其等對賭之事,「非屬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亦不具備敗壞社會善良風氣之危害性,應非公然賭博罪所欲處罰之範疇。
此外賭博罪之成立也要具備一定的反覆性,簡單說,一般家庭聚會打麻將,即使小賭怡情,也不會構成賭博罪
那是有什麼好檢舉?!
除非啦,你家剛好是開賭場的,那就會符合「對不特定人」開放的要件
但家裡剛好開賭場...應該在台灣家庭裡是少數吧,怎麼被3Q講的好像每個人家都這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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