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如果酒駕/吸毒肇事 是不是乾脆肇逃比較賺

看板Gossiping作者 (chachabetter)時間2年前 (2021/10/06 14:38), 2年前編輯推噓6(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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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85條之4,俗稱的肇事逃逸在今年修法了。 原本條文長這樣:https://i.imgur.com/yzZ1lcU.jpg
白話說就是開車肇事致人死傷後逃逸,要判一上七下。 但是大法官在釋字777號指出了本罪有兩個問題: 1.如果駕駛就該車禍發生是無故意也無過失的情況,譬如停紅燈被後車撞屁股,前車0肇 責,到底算不算肇事?法條上看不出來,實務上大部分認為仍然算肇事,但莫衷一是。 因此這個規定違反明確性,不夠清楚讓人民無法理解。 2.至於在刑度部分,大法官們是認為一上太重了,如果在情節很輕微的情況,法官沒辦 法判易科罰金,不符合比例。 可能有些鄉民看了可能會無法接受,肇逃就是要重罰啊,怎麼還可以降低刑度?不過大 法官是認為把刑度範圍放寬讓法院可以個案裁量更重要。 於是我們立法諸公們在5月底就把條文修成這樣: https://i.imgur.com/xX5NTj5.jpg
法條明白告訴你,不管駕駛人有沒有肇責,只要發生事故一律給我留在現場! 確實解決了大法官說的「對車禍無過失算不算肇事」的問題,明確告訴你「算」! 至於乖乖騎車開車被撞以後還得留在現場、花幾個小時做筆錄,到底合不合理?反正我 們立委覺得蠻合理的。 有趣的是,如果你是故意要撞人受傷的話,是不需要留在現場的哦,法院長期穩定的見 解是故意撞人的話,撞完當然會跑,因此不會成立肇逃哦! https://www.google.com/amp/s/udn.com/news/amp/story/7321/4939236 在3Q哥的例子裡,如果3Q被抓到後主張我就是看那個機車騎士不爽故意給他一點教訓, 那麼故意撞人當然沒有肇逃啦。 這種小擦撞也不到什麼殺人未遂,頂多就是傷害罪,剛好傷害罪又是告訴乃論,如果跟 騎士達成和解,對方撤告甚至不提告的話,根本也不用上法院,也不會留下緩刑的判決 給大家在這裡嘴炮哩,所以說法律是不是很有趣呢? https://i.imgur.com/9pW8tQM.jpg
※ 引述《Borges (波波波波)》之銘言 : 不討論良心問題 : 純粹討論如果今天自己有喝酒或吸毒的狀況 : 不小心發生了車禍 : 如果可以逃的話 : 是不是逃走之後 把喝酒或吸毒的狀況處理掉再到案(或自首) : 也就是測不出來酒/毒的狀態 : 所要背負的刑責比較輕? : 也就是肇事逃逸 vs 酒駕/毒駕 : 兩者相比是不是前者比較容易擺平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6.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3502286.A.1BD.html

10/06 14:40, 2年前 , 1F
謝謝法律小老師
10/06 14:40, 1F

10/06 14:41, 2年前 , 2F
就兩難 太輕太重 另一端都會干擾到~~
10/06 14:41, 2F

10/06 14:41, 2年前 , 3F
除非能量化程度..
10/06 14:41, 3F

10/06 14:42, 2年前 , 4F

10/06 14:43, 2年前 , 5F
你要跟立委談法律?下周五就改給你看(
10/06 14:43, 5F

10/06 14:43, 2年前 , 6F
X
10/06 14:43, 6F

10/06 14:44, 2年前 , 7F
用車撞人不會被認定是有重傷害故意嗎?
10/06 14:44, 7F
欸...是有可能啦,這個就看個案車速、撞擊方向之類的,但是單純同向車碰車擦撞,又跟當事人和解,應該是不至於啦

10/06 14:45, 2年前 , 8F
法官跟立委都沒待過一線處理車禍,要怎
10/06 14:45, 8F

10/06 14:45, 2年前 , 9F
不會弄出個可笑的量化規則?
10/06 14:45, 9F

10/06 14:45, 2年前 , 10F
謝謝法律小老師
10/06 14:45, 10F

10/06 14:46, 2年前 , 11F
峔挺略H的問題是遇到碰瓷是駕駛要舉證
10/06 14:46, 11F

10/06 14:47, 2年前 , 12F
更正:用車撞人
10/06 14:47, 12F
被抓到一律推薦說「只是行車糾紛啦」

10/06 14:48, 2年前 , 13F
故意撞人不算肇逃???
10/06 14:48, 13F
https://i.imgur.com/RNeO8dA.jpg
不給錢就不算嫖囉!

10/06 14:50, 2年前 , 14F
謝謝法律小老師
10/06 14:50, 14F

10/06 14:54, 2年前 , 15F
那個今天新聞遊覽車如沒拿出行車記錄器證
10/06 14:54, 15F

10/06 14:54, 2年前 , 16F
明,司機不就要被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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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4:59, 2年前 , 17F
尤其台灣大大小小車禍千奇百怪,有意圖逃
10/06 14:59, 17F

10/06 14:59, 2年前 , 18F
逸才是重點
10/06 14:59, 18F
※ 編輯: chachabetter (101.10.46.230 臺灣), 10/06/2021 15:01:42

10/06 15:20, 2年前 , 19F
完了 鄉民鑽法律肉洞的能力獲得了1點提升
10/06 15:20, 19F
文章代碼(AID): #1XNKHE6z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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