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惡男戳雙眼痛毆恐失明 超商女店員慘況曝!鼻樑斷裂

看板Gossiping作者 (柒玖)時間2年前 (2021/10/01 01:00), 2年前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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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prayer (SkyBotany)》之銘言 : 以前當過快一年的消防替代役 學弟好~偶4當過一年八個月的消防役 : 但在台灣 要達到強制戒護就醫的標準很高 : 以前我們也聽過 有家屬打到報案台 : 說他家人拿著刀子眼神詭異在碎碎念 : 問119可不可以協助送醫 : 但因為現場沒人受傷 所以也不符合救護車出勤條件 : 只能轉給轄區警察 但如果現場真的也沒發生傷人狀況 : 警察也只能勸說 (加上多數警察也沒有受過安撫精神病患的訓練) 這個我就不知道法規有沒有改過了 最少我服役時期,疑似精神病患的話 警察,消防,社會局 三方到場是可以將患者送醫的,缺一不可 轉給警察,消防隊也還是要出勤 通常疑似精神異常或是精神病患 透過指揮中心都是三方通報 去到現場就是等人員都到了在處理 : 自己轄區遇過患者發病 從三樓亂扔雜物和椅子到旁邊巷子 : 偏偏那條巷子是附近國小學生上下學常走的道路 : 因為沒砸到人 也沒砸壞車輛 問了轄區員警 員警也說只能陪我們去勸導 : 到了現場 對方不願意開門 還把家屬也鎖在外面 : 問家屬願不願意破門 (非緊急狀況破門有可能要賠門....) : 家屬說上個月我們分隊另一組人已經破過一次 : 她沒錢換新的門 : 我們只好聯絡公衛護理師 看看能不能有專業協助 : 二十分鐘後公衛護理師到現場 也只能敲門勸對方要好好吃藥 : 如果真不舒服要去掛診 : 在客廳的患者大喊「我很正常 不需要吃藥 對面的神經病妳才該叫他去吃藥」 : 我和學長還在想這是甚麼狀況的時候 公衛護理師大聲回了 : 「對面先生都有乖乖按時吃藥 沒鬧事 你先讓你媽媽進客廳好嗎?」 : 原來對面還真的有另一位賽奇先生.... : 這一弄三小時就過去了 因為對方似乎也鬧累了 跑精神病患真的很累 時間都拉的超長 尤其是要下救護班最後幾分鐘出勤 等跑完救護回來,下個班的人員會感謝你 因為回來他們的救護班就結束了... : 沒有再亂吼和丟東西 於是我們只好留下公衛護理師 開救護車返隊 : 很多時候 家屬其實是支持將有自殘或攻擊傾向的家人送醫住院的 : 但強制就醫標準超高 除非真的出事或病患自己自願入院 : 不然多數情況根本無法強制就醫 (強制就醫也不代表能強制住院) 三方人員都到齊後 就由社會局人員負責溝通 警察就是危機處理 消防就負責送醫,如果需要就綑綁 不能由警方上銬,會有掙脫受傷的風險 : 到了醫院 其實也不少醫護或社工會認為需要較長時間觀察 : 但精神衛生法42條規定 強制住院最多60天 如果要延期 : 還得經過繁複的審查 通過後才能再延期60天 : 然後就不能再延了......... : 所以除非患者自願住院或是嚴重必須仰賴醫療器材維生 : 不然最多只能留他120天........ 後面情況我就不瞭解了,沒有仔細的研究過 偶比較廢,負責送醫就好 台灣這方面真的滿差的 不過我也不期待能有啥改變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7.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3021211.A.789.html

10/01 01:20, 2年前 , 1F
以前還有龍發堂可以收 現在..人權呀
10/01 01:20, 1F

10/01 08:20, 2年前 , 2F
關社會局什麼事0.0 是衛生局吧 而且其實
10/01 08:20, 2F

10/01 08:20, 2年前 , 3F
有授權警消若看到明顯自傷傷人之虞可以直
10/01 08:20, 3F

10/01 08:20, 2年前 , 4F
接送醫,不用等公衛來
10/01 08:20, 4F
20年的事情了...偶記得當時是社會局啦 ※ 編輯: khakibye (49.216.26.16 臺灣), 10/01/2021 14: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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