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驗抗體違法的邏輯是什麼?
※ 引述《gn7722 (腳很痛)》之銘言:
: 我們知道
: 法律是種邏輯的東西
: 一定是因為某種危害,他會會變成違法
: 變成犯罪
: 那我搞不太清楚,自己花錢檢驗自己的抗體
: 是對誰造成危害?法律術語叫做侵害誰的法益?
: 為什麼會違法?
: 誰能給解釋解釋,不要跟我說塔綠班
: 侵害黨益這種無聊的話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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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9170087.aspx
禾馨替網紅四叉貓驗疫苗抗體違法?衛福部:北市衛生局調查
他是問號
違法?
叫台北市衛生局調查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18/2082647.htm
黃世傑說,開罰的依據是傳染病防治法哪一條,還有待商榷,但禾馨未獲得核准授權就收
費做檢測,可依醫療法第21、22條,可開罰最高25萬,「沒有核准做自費檢驗,當然就不
能做,若收費更不應該」。
調查的結果是開罰的依據還不確定啊
第 21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 22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最多就是沒核定就收取費用來開罰
所以不是驗抗體違法
而是沒給台北市衛生局核定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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