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闖診所割喉牙醫竟免賠547萬!法官:遺孀有不動產+存款
看了網路文章後,才發現好像又是標題殺人,原來問題是出在「扶養費」,
法律有明文規定民事上要請求扶養費,必須要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才能請求,
那這個法官這樣判這樣,好像又有點道理了???(有嗎???)
還是小弟的法律常識不夠呢? 現在高中讀的公民有講到扶養費的概念嗎?
小弟理組老人,讀高中時也還沒有公民的法律課程。
縱使是現在,高中公民理組應該也不會修吧?
--以下是法改司的網路文章--
同一件事情,卻有不同報導,我們常常在談媒體識讀,也提到在司法這塊往往
是重災區,因為法條背後的邏輯、法官為何會這樣判決,常常無法三言兩語說的清,但媒
體只要稍微擷取部分結果,再添加一些「不公不義」的調味料,很輕易的就做出一篇拿的
到流量的報導,
ETtoday 標題:
「闖診所割喉牙醫竟免賠547萬!法官:遺孀有不動產+存款」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830/2067888.htm......
聯合報標題:
「男殺死牙醫及殺傷2名護理師 被害人求償判賠970萬」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709714
為什麼這樣?
那些媒體沒說的事,是其實被駁回的547萬是「扶養費」,法律明文規定請求扶養費必須
符合一定要件,需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無財產足以維持生活)的程度,所以本案考量
遺孀還有一定財產,並非不能維持生活,故不能請求扶養費。
上面那則新聞隻字不提其他判賠的部分,下標的文字直接讓讀者膝反射,連結到故意殺人
不用賠(阿娘威,這不是恐龍什麼是恐龍),另外本案除扶養費外,其他賠償還是成立的
,共判賠970萬。
不過司法早在一眼瞬間就被宣告死刑,後面就不用多說,媒體的第四權跟社會責任呢,那
是什麼?能吃嗎?我們只能繼續下一個無限輪迴而已
-
-----
所以本案是被害人家屬請求1517萬元賠償,法官判970萬成立,但扶養費的部分(547萬)
被駁回的意思嗎?
平常看電影,民事糾紛不是就 原告律師 和 被告的律師 在互相吵(演),
,法官不會介入只是坐在上面看戲(看哪一方律師說得有道理)而已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56.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0504471.A.B3E.html
推
09/01 21:56,
2年前
, 1F
09/01 21:56, 1F
推
09/01 21:56,
2年前
, 2F
09/01 21:56, 2F
推
09/01 22:12,
2年前
, 3F
09/01 22:12, 3F
→
09/01 22:12,
2年前
, 4F
09/01 22:12, 4F
推
09/01 22:27,
2年前
, 5F
09/01 22:27,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4 之 14 篇):
新聞
332
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