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闖診所割喉牙醫竟免賠547萬!法官:遺孀有不動產+存款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尖頭麵)時間2年前 (2021/09/01 21:54),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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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網路文章後,才發現好像又是標題殺人,原來問題是出在「扶養費」, 法律有明文規定民事上要請求扶養費,必須要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才能請求, 那這個法官這樣判這樣,好像又有點道理了???(有嗎???) 還是小弟的法律常識不夠呢? 現在高中讀的公民有講到扶養費的概念嗎? 小弟理組老人,讀高中時也還沒有公民的法律課程。 縱使是現在,高中公民理組應該也不會修吧? --以下是法改司的網路文章-- 同一件事情,卻有不同報導,我們常常在談媒體識讀,也提到在司法這塊往往 是重災區,因為法條背後的邏輯、法官為何會這樣判決,常常無法三言兩語說的清,但媒 體只要稍微擷取部分結果,再添加一些「不公不義」的調味料,很輕易的就做出一篇拿的 到流量的報導, ETtoday 標題: 「闖診所割喉牙醫竟免賠547萬!法官:遺孀有不動產+存款」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830/2067888.htm...... 聯合報標題: 「男殺死牙醫及殺傷2名護理師 被害人求償判賠970萬」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709714 為什麼這樣? 那些媒體沒說的事,是其實被駁回的547萬是「扶養費」,法律明文規定請求扶養費必須 符合一定要件,需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無財產足以維持生活)的程度,所以本案考量 遺孀還有一定財產,並非不能維持生活,故不能請求扶養費。 上面那則新聞隻字不提其他判賠的部分,下標的文字直接讓讀者膝反射,連結到故意殺人 不用賠(阿娘威,這不是恐龍什麼是恐龍),另外本案除扶養費外,其他賠償還是成立的 ,共判賠970萬。 不過司法早在一眼瞬間就被宣告死刑,後面就不用多說,媒體的第四權跟社會責任呢,那 是什麼?能吃嗎?我們只能繼續下一個無限輪迴而已 - ----- 所以本案是被害人家屬請求1517萬元賠償,法官判970萬成立,但扶養費的部分(547萬) 被駁回的意思嗎? 平常看電影,民事糾紛不是就 原告律師 和 被告的律師 在互相吵(演), ,法官不會介入只是坐在上面看戲(看哪一方律師說得有道理)而已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56.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0504471.A.B3E.html

09/01 21:56, 2年前 , 1F
不是 pekora一律回中據系賀
09/01 21:56, 1F

09/01 21:56, 2年前 , 2F
給推
09/01 21:56, 2F

09/01 22:12, 2年前 , 3F
郭台銘,可以請求兒子每月給扶養費嗎?就
09/01 22:12, 3F

09/01 22:12, 2年前 , 4F
這樣簡單,法官也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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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2:27, 2年前 , 5F
推真相
09/01 22:2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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