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騎車被野狗追 下車打死狗算正當防衛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桑已斯尬的)時間2年前 (2021/08/15 15:14), 編輯推噓1(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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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selesspenis (無用陰莖)》之銘言: : 昨天騎車被野狗追 : 我加快速度 野狗也跑得更快狂追我加吠叫 : 很怕被攻擊 我要是 下車拿大鎖往狗打下去 打到狗死 算正當防衛嗎 茲就您所述案例事實粗略說明如下: 依照動物保護法第六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 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 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由此可知,傷害動物致死是會有刑責的喔! 另外,要主張正當防衛應該要以現在不法侵害才會構成,要有不法就要有人為因素涉入。 因此若僅是野狗這時候應該要主張的是緊急避難。 類似的案例實務曾經發生過,請見以下判決: 所謂緊急避難係指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 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 之行為,不罰,刑法第24 條第1 項前段亦有明文,而緊急避難行為,以自己或他人之 生 命、身體、自由、財產猝遇危難之際,非侵害他人法益別 無救護之途,為必要之條件(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 2669號判例意旨可參)。經查,本件流浪犬僅係對被告吠 叫 ,並無攻擊之情形發生,自不符合緊急避難之要件,況被告 大可按鳴喇叭示警、大聲 喝叱或疾駛離開,實無駛向對向車 道衝撞流浪犬之必要,併此敘明。(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6 年簡上字第 36 號刑事判決)。 單單僅有吠叫,法院過往曾經認為行為人不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喔! 以上淺見,供你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48.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9011682.A.7D8.html

08/15 15:15, 2年前 , 1F
第六條 任何人 有包含外勞 嗎
08/15 15:15, 1F

08/15 15:16, 2年前 , 2F
垃圾法律=_= 要等狗咬死人在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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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5:18, 2年前 , 3F
荒郊野外的 誰要來舉證阿 嘻嘻 弄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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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5:20, 2年前 , 4F
所以沒事打蚊子、蟑螂、老鼠要被罰多少?
08/15 15:20, 4F

08/15 15:22, 2年前 , 5F
那會有衛生法可以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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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5:23, 2年前 , 6F
等晚上沒人再處理就好,那種處理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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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5:23, 2年前 , 7F
就動保法的第三條定義是沒有的喔,立委諸公
08/15 15:23, 7F

08/15 15:24, 2年前 , 8F
愛玩文字遊戲結果修出這種低能法,真是頗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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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5:25, 2年前 , 9F
,不如就正大光明改為"寵物動物"保護法吧。
08/15 15:25, 9F

08/15 15:47, 2年前 , 10F
修了也沒用 因爲適當性問題也無法主張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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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5:47, 2年前 , 11F
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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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5:52, 2年前 , 12F
八卦肥宅智商比狗還不如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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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10, 2年前 , 13F
在台灣,人不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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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12, 2年前 , 14F
著名的惡法 台灣很多保護壞人的腦殘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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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6:54, 2年前 , 15F
如果有往前衝的動作 就不僅僅是吠叫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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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8:35, 2年前 , 16F
真的笑死 面對藏獒先被咬一口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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