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公務人員薪水不高為何不能兼職?
※ 引述《ljuber (美少婦與女兒同學的故事)》之銘言:
中略
: 因此,公務員兼任臺北市街頭藝人,如經服
: 務機關認定與其本職工作或尊嚴並無妨礙,且非屬加值
: 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與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
: 規定之表演人,以及非以定價方式販售作品,而係採民
: 眾自由樂捐、打賞方式收取費用,則尚無違服務法第14
: 條第1項規定。
: =====
: 反正就是
: 你可以考慮去當街頭藝人
: 如果會某些才藝
: 例如吹氣球 魔術表演 打鼓 當人形立牌不會動 幫路人畫肖像 唱歌給大家聽
: 等等
: 大家自由打賞不是領固定的
: 然後經過服務機關認可 就可以了
: ---
如果表演不好呢?觀眾覺得不好笑呢?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萬一表演不好造成觀眾抱怨
影響政府機關信譽
被記過處分怎辦?
XX市政府XX局真的不好笑~表演很差
被觀眾這樣說的話該公務員可以記大過處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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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使噗 我只能說 你是好人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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