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兩度自稱代表「中國政府」 我駐舊金山處長:講太快氣不夠
以前教育就是要大家當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復興中華文化,受那個年代教育的人,認為自
己是中國人,根本沒有什麼好奇怪的
就連父母那一輩都有很多人講話開頭就是什麼「我們中國人...」,所以我不懂這到底有啥
好吵的
更何況在中華民國現行體制之下,本來就是以中國自居,所以自稱中國人反而還比較符合現
行體制勒
覺青不爽就趕快去制憲建國,脫離中華民國,不要整天出征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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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第1款: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第2款: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法字第8911984號:
現行處理兩岸關係之法律規範,係依循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所建構。
地方制度法第2條: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第1款後段: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地方制度法第3條:
第1項: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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