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名校男大生痴纏前女友 法院判「分手暴力」須道歉
※ 引述《zz2895341 (煙大屌宅男)》之銘言:
: : 名校男大生痴纏前女友 法院判「分手暴力」須道歉
: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就讀某國立師範大學的林姓男大生,痴纏已分手的同校女同學
: : ,手法步步進逼,讓女同學感覺自己會遭不測,每天都要有人陪同才敢出入學校、要下課
: : 前就不自主雙手發抖。被害人向學校申訴遭騷擾,校方要求林男書面道歉及接受心理輔導
: : ,林男抗拒不從,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林男所為是「分手暴力行為」,判
: : 他敗訴,必須道歉及接受心理輔導。
: 難道只有我覺得是女生的問題嗎??
: 我最討厭的一種分手 就是在看不到人的情況下
: 比如寫信 講電話 傳訊 臉書宣告 等等這些方式
: 可是卻不約出來當面談談 問題是出在哪裡
: 就算不想談 當面分手也比較有誠意吧 是不是??
: 我覺得這是基本的尊重跟禮貌
: 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 也難怪把人逼急了
: 你如果理直氣壯 有理走遍天下
: 好 那你出面講清楚 不要躲起來
: 躲起來是三小爛招?? 總有一天抓到你!!
: 難道只有我覺得這是女生的問題嗎??
年輕人
你覺得是女生的問題 只能說是有這可能
但有時 提分手的人很多都是氣到無法當朋友才提分手的
因為感情的世界 可以的話 誰也不想當壞人
我也被這樣分手過 雖然非常傷心痛苦 但就摸摸鼻子 認了
也不像這男的 口出惡言 毫無尊重 天天騷擾
況且這男的不是想問 為何分手 而是說 我們沒分手
這根本就不是溝通或談判上的問題 而且相當自大 分不分手 我說了算
分手還要對方同意嗎?
想挽回弄到上法院被判有罪 女生有啥錯我不敢說 但這女的至少眼光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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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0:48,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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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0:48, 1F
噓
07/1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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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0:50, 2F
推
07/11 10:57,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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