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不禁止律師為壞人進行辯護?
看板Gossiping作者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時間4年前 (2021/04/29 14:23)推噓4(5推 1噓 9→)留言15則, 11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ex250203 (我是肥宅我驕傲)》之銘言:
: 如題啊
: 那些窮兇惡極的罪犯 為什麼還會有律師幫他辯護呢
: 感覺這跟本就是司法漏洞!
: 像是殺人魔李義祥 和最近的柔道教練 要是有律師幫他辯護的話 不就讓他脫罪了嗎
: 那這樣台灣是不是該立法 禁止律師幫壞人進行辯護
: 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如果禁止律師為被告(壞人)辯護
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
如何判定這是一個壞人?
標準何在?
是不是有的不夠壞的人能請律師
夠壞的人就不能請律師?
界線呢?
好,如果界線是讓檢察官定
檢察官起訴有罪且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年以上者
被告視為壞人,不得聘請辯護律師
那這基本上 沒請律師的人99%應該輸定了
就變成檢察官起訴及定罪的結果
那就很吃檢察官的品質了
因為這樣定罪率會超高
被起訴幾乎就等於有罪
如果檢察官都是絕對沒錯
當然OK
但實際上檢察官也是人
並非都不會犯錯
然後前幾天也有新聞報導
台灣也有過收受賄賂的貪污檢察官
這樣不就更不公平?
這跟古代中國的司法有點類似
縣太爺的角色是司法 行政 合一
也是法官兼任檢察官
縣太爺升堂之後
完全能憑自己的意志
直接怒罵大膽刁民
痛打30大板再說
然後縣太爺也可以用自己的心證定罪
這樣問題反而會更大吧?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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