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畫面曝光】奧迪女拒檢遭開槍!倒楣女乘客中槍不治母嗆告警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3年前 (2021/04/27 18:03),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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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之銘言: : 按照之前的標準 : 開槍的警員有可能被判刑 : 影片中是有衝撞,但也的確是起步逃離 : 劉男被送辦,堅稱田男開車起步逃離時擦撞警車,追逐時又衝撞來支援的警車,他擔心同 : 僚與路人安全,加上田男假裝停車受檢又踩油門,他懷疑車內有槍枝或重大逃犯,所以開 : 槍制止對方繼續逃逸,是依法執勤、符合用槍時機與必要性,他瞄準輪胎射擊,不知怎會 : 造成徐男中彈身亡。 : 不過一審指田男一路高速行駛,雖多次逆向、闖紅燈或任意變換車道,但除了起步時擦撞 : 警車,之後沒再衝撞警車或攻擊警員,攔截點警員也證稱沒拔槍,以免傷及田男車內人員 : ,可見劉男開槍雖符合用槍時機,卻無急迫性,僅憑個人判斷不會誤擊車內人員就開槍、 : 逾越必要程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警察開槍打中乘客,這算經典命題了吧 基本只要法院判定警察有"使用槍械"正當理由(駕駛人行為威脅公共安全) 開槍本身即屬合法 我查了一下 警察"可用槍時機點" 法院怎麼判定 假設情境: AM:12:00 警方盤查 AM:12:05 駕駛衝撞人員(威脅公共安全起始點) AM:12:40 駕駛停車在一旁(但能可隨時行駛) AM:12:50 確定駕駛已經無法行駛車輛 美國法院邏輯:駕駛人行為威脅公共安全時,直到威脅解除前,警方使用槍械 皆屬合法。 中國法院邏輯:抗拒執法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和暴力性之評價不被改變的情況下, 警方開槍行為具備合法性 台灣法院邏輯:雖然駕駛有衝撞行為 但之後沒再衝撞警車或攻擊警員 (這是在說駕駛人對公共安全已經沒有威脅的意思嗎?) 簡單的說 中美的用槍時機是從12:05~12:50 台灣用槍時機則是12:05到? 台灣有標準? 另外 中美只是免除刑事 民事不一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26.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9517784.A.21A.html

04/27 18:06, 3年前 , 1F
桃園就有案例了 法官還說警察當下怎麼不打輪胎
04/27 18:06, 1F

04/27 18:06, 3年前 , 2F
當時鄭文燦還說幫忙警察上訴 費用由市府幫忙
04/27 18:06, 2F

04/27 18:08, 3年前 , 3F
當下打輪胎咧 緊急時刻還要先判斷打哪
04/27 18:08, 3F

04/27 18:09, 3年前 , 4F
這群法官是不是看完動畫小說才來決定怎麼判啊?
04/27 18:09, 4F

04/27 18:23, 3年前 , 5F
台灣法官只會馬後炮 這也拜垃圾法律所致
04/27 18:23, 5F

04/27 19:28, 3年前 , 6F
所以我可以撞個兩下然後手繼續握方向盤表現出沒有要撞
04/27 19:28, 6F

04/27 19:28, 3年前 , 7F
就沒有公共危險?這法官可以耶!
04/27 19:2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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