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遇到違法盤查到底能不能直接走人?

看板Gossiping作者 (刺蝟哲學)時間4年前 (2021/04/27 07:35), 4年前編輯推噓5(619)
留言16則, 10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6/17 (看更多)
先說結論:不能,仔細看盤查程序,要作的是告知警察這是非法盤查, 並讓警察自行判斷是否繼續盤查下去,如果警察執意要盤查,要警察開立異議單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 願及行政訴訟。 重點在這裡 員警若認當事人異議為無理由,「得」繼續執行 「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並交付 應跟得有什麼差別應該不用多解釋 所以能夠判斷是否非法盤查的人,只有警察和法官 手段就是異議單,如果可以自行決定拒絕盤查,法律何必要設計異議單? 如果遇到拒絕開異議單的警察,記得把法條背給他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5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9480127.A.C41.html

04/27 07:37, 4年前 , 1F
證件拿出來就好了 ㄧ分鐘解決
04/27 07:37, 1F

04/27 07:37, 4年前 , 2F
你漏了一點
04/27 07:37, 2F

04/27 07:37, 4年前 , 3F
推理性分析 現在社會一堆法盲
04/27 07:37, 3F

04/27 07:38, 4年前 , 4F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 才需要交付書面異議書
04/27 07:38, 4F

04/27 07:42, 4年前 , 5F
乖乖聽話報ID個資很困難嗎?
04/27 07:42, 5F

04/27 07:49, 4年前 , 6F
無故我是無法接受!與綠共仔不一樣,自由不是放嘴上的
04/27 07:49, 6F

04/27 07:55, 4年前 , 7F
警職6警職29要製作隨身小卡了嗎XDD
04/27 07:55, 7F

04/27 08:24, 4年前 , 8F
警察必須要把權利唸出來吧,沒唸誰會知道權利,這邊一該要
04/27 08:24, 8F

04/27 08:24, 4年前 , 9F
求警察唸權利,觸發是現行犯,來不及,但是抓到後還是要唸
04/27 08:24, 9F

04/27 08:25, 4年前 , 10F
所以警察可以不開單 民眾不能拒檢
04/27 08:25, 10F

04/27 08:26, 4年前 , 11F
台灣警察讓人不爽的地方就是,某些爛警察不在乎人權,甚至
04/27 08:26, 11F

04/27 08:26, 4年前 , 12F
還會引誘『妨害公務』或『引誘罵髒話』
04/27 08:26, 12F

04/27 08:28, 4年前 , 13F
警察怎麼不去你家搜索 再叫你去告他
04/27 08:28, 13F

04/27 08:54, 4年前 , 14F
(刺蝟哲學) 真棒!!快把警察打趴??
04/27 08:54, 14F

04/27 09:04, 4年前 , 15F
只能等我當上宗痛來改革了~~預計一年!
04/27 09:04, 15F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這邊也有寫拒絕的條件 1.未著制服且無證件 2.未告知事由 關於警察職權行使法怎麼改,只要找立委修法就行了,不用選總統 只是就文字上做解讀,不代表個人同意或反對這個做法 在法律未修之前,我認為遵守法律還是必要的 ※ 編輯: hawick (218.173.27.248 臺灣), 04/27/2021 09:38:03

04/28 12:09, 4年前 , 16F
04/28 12:09, 16F
文章代碼(AID): #1WXqu_n1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6 之 17 篇):
文章代碼(AID): #1WXqu_n1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