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交保一直罵法官,東西不都檢察官呈上去的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4年前 (2021/04/05 12:23),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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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pasky (偽卡巴斯基)》之銘言: : 當天送去地檢署的時候,那個時間點已經知道死亡人數超過30人,就算是過失致死罪,被 : 告也有很高的可能性畏罪潛逃,這個法官難道不考慮進去嗎? : 法官還說「亦得藉由具保、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之方式,減低其逃亡之風險。」這根 : 本就是幹話,大家都知道限制住居就是早中晚到警局去簽個到而已,是有多不食人間煙火 : ? : 再來,死的人太多而且已經是全國矚目,你放出去誰敢保證他不會自殘自殺或者是遭到憤 : 怒的家屬攻擊傷害? : 最後一個理由「禁止與相關證人接觸」更好笑了,毫無拘束力,那你法官是有沒收他的手 : 機、切斷他家電話、斷掉他的網路? : 法官的心證其實裁量範圍大得很。 的確法官有自由心證的空間 所以有上訴、(準)抗告給你不同審級的救濟 本來隨著時間進展就會有不同事證浮出 而憲法有規定檢警最多只能扣24小時 人就一定要送法院 並且本案事證其實已經算是明確了 羈押庭上證明犯罪嫌疑重大的要件應該不是什麼問題 但其他法定羈押事由跟必要性這兩個要件 本來就該由檢察官說服法官 畢竟現在也不是中古世紀還在糾問式法官 檢警給的料不足就是不能押人呀 因為押人本質上就是未審判就執行的自由刑 門檻就應該要很高(我國實務運作已經放寬很多了學界普遍不爽還有預防性羈押這種東西) 有自殺自殘可能 很抱歉就不是法定羈押事由 你用這種理由押人一定被辯方抓到把柄 本案唯一的破口:逃串滅 去比對兩個裁定就可推敲檢察官一開始跟抗告打的方向不同 但這也不能怪檢察官 除了本來就頂著24小時的壓力 另外本件中檢察官一邊要去隧道內勘驗、打死亡編號 還要分人力去調查寫聲押 如果你抱持著檢察官給的料不夠法官不會自己調查嗎的心態 那就是上頭說的糾問式法官(包青天)要法官球員兼裁判 所以未啥會出現第一次聲押駁回第二次才准 時間不太夠也是可能原因 更加上這次檢察官們肯定分神乏術 (還叫其他地檢去支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14.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7596624.A.10C.html

04/05 12:24, 4年前 , 1F
有沒有可能是交保然後偷偷跟監看他跟誰聯絡
04/05 12:24, 1F

04/05 12:27, 4年前 , 2F
不可能
04/05 12:27, 2F

04/05 12:27, 4年前 , 3F
意外疏失造成嚴重死傷,五十萬元輕鬆交保值回票價。
04/05 12:27, 3F

04/05 12:29, 4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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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35, 4年前 , 5F
推。出事時檢察官根本分身乏術忙到爆。
04/05 12:35, 5F

04/05 12:38, 4年前 , 6F
沒關係的啦 我們只看黨證 有黨證左邊 沒黨證直接發編號
04/05 12:38, 6F

04/05 12:51, 4年前 , 7F
之前都有南韓留台生 撞死人,開庭前嗆受害者家屬,他只
04/05 12:51, 7F

04/05 12:52, 4年前 , 8F
要回南韓就不用賠了,交保後,果然回南韓沒再入境台灣了
04/05 12:52,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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