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因過失致人於死(30人up)會被關幾年
※ 引述《sqe123456z (\れをる大好き/)》之銘言
: ※ 引述 《rick102233》 之銘言:
: :
: : 基於殺人犯意犯殺人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 :
: : 因過失致人於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ok 我找到可以怪國民黨的點了
現行法一個過失行為
只能論刑法276與183II
且因過失致死刑度為五年以下
故想像競合後只能論一個刑法276
這都是國民黨長久的立法錯誤
應該把183、184這種危害火車等大型運輸工具的過失犯提高到七年以下
畢竟火車一翻覆一定很嚴重
怎麼可以只判一般過失致死的五年呢?
https://i.imgur.com/LW8plMY.jpg
108年修法時國民黨大概還有73席
真的是太多了
: 你的行為侵犯到複數法益,刑法上有兩種處理方法
: 若行為為單數,則論想像競合
: 若行為為複數,則論數罪併罰
: 什麼是想像競合?
: 比如若是我在大庭廣眾下,用力甩你一巴掌羞辱你
: 那我同時就是侵害你的身體以及人性尊嚴
: 同時構成277普通傷害跟309公然悔辱罪
: 因為我甩你一個巴掌是一個行為,所以處最重普通傷害罪即可
: 回到今天這個案例
: 這個司機是一個停車行為,同時侵犯了30多人的生命法益,還有包括社會法益
: 可以討論的法條為183及276
: https://i.imgur.com/91IQbvI.png
: 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及以1個過失致死罰之
: 最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目前的資訊看起來是這樣,實際還是要再看後續判決
: 這樣有解答到你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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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gun (1.161.30.18 臺灣), 04/03/2021 01: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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