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灣已經變成組織犯罪王國啦!
我覺得...唉...我寧願相信這位大大是真的想檢討法條跟構成要件,
不是想帶奇怪的風向。
看一下原《組織犯罪條例》第2條: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
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再看一下修法後第2條: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
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
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
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其實這位大大講的,在濫訴的部分我是很認同,
不過在立法理由上不知道為什麼帶到奇怪的地方,
當初真的是為了共諜才修法嗎?
看一下法務部106年發布的新聞稿:
惟社會情勢及整體相關法制與實務已有大幅變動,近年來具有隱蔽性、間接性及多層分工
性質之新興組織犯罪崛起,往往造成執法機關偵查上困難,如眾人所指之詐欺犯罪集團,
即為組織犯罪最具體之結構型態,必須有效追訴嚴懲,方能具體回應社會大眾之期待。
白話一點講就是,現在的法律,別說暴力性質的組織犯罪很難抓,
連詐騙集團都管不了,所以我修了法,回應大眾期待。
然後通篇新聞稿,連個「諜」字都沒出現。
至於修法的成果呢?看起來相當卓越,因為大大您也說了:
: 跟大家分析一下組織犯罪最後成罪的類型
: 95%詐欺
: 3%洗錢
: 1.5%毒品
: 0.5%山老鼠(森林法)
實務上確實像你說的,檢察官們很開心,
因為以前起訴詐騙集團又多又麻煩,現在不但點數高,而且刑責也高,比較好逼被告犯罪
之所以會有會計師、醫生也都變組織犯罪,主要也是因為把他們當詐欺案在辦。
我不否認濫訴是個問題,沒記錯的話,這好像也是當初反對修法的主要理由,
但當時社會反詐騙的風潮太盛,政府順應民意稀哩呼嚕就過去了,這的確是個問題。
至於共諜案...講真的這是倒因為果,
因為像是國安法、反滲透法等等相關法條,為了避免成為政治犯,要件相當嚴苛,
很多情況都是檢察官辦一辦發現根本起訴不了,乾脆退而求其次起訴組織犯罪+詐欺或洗錢
,反正那些統X黨、同X會在幹的事情也有87趴像。
有興趣的人,可以拿相關人等的名字去官網撈一撈就知道了。
所以,恩...也沒有甚麼所以,我也沒有要戰的意思,
本來因為八卦版優良風氣想畢業了,但還是被同溫層沖回來。
回到開頭,我還是相信大大應該是有甚麼誤會才會覺得共諜是重點,
如果說,你真正關心的是濫訴,那就回到構成要件的討論,如何?
※ 引述《lonwe (Wemart)》之銘言:
: 終於有人寫出這個問題了,文長慎入,真的看完的感謝你
: 這位大大確實點出了一個很嚴峻的問題
: 從2017年開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起訴數突然小幅跳到728件
: 之後2018年 大幅增加到3410件
: 直到2019年 成長到最高峰5798件
: 不過主要原因不是治安惡化,而是源自於一個民進黨執政後的修法
: 治安再怎麼惡化,也不可能1年就成長5倍
: 從728件衝到3410件吧?
: 原因在於2017年 民進黨為了防堵共諜
: 分別在3月及12月修法
: 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
: 原本《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是這樣的
: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
: 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 https://i.imgur.com/JmIqjPY.png
: 法律要件主要有這幾個:
: 1、三人以上
: 2、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
: 3、脅迫性或暴力性
: 以上三點都很好理解,主要是以下兩點限縮了範圍
: 4、常習性
: 5、有內部管理結構的集團性
: 常習性指的是犯罪組織具有存續性,並非為了單次犯罪而組合
: 內部管理結構的集團性,指的是內部有階級區分
: 比如 組織上有本會、堂口、小隊之分
: 階級上有角頭、大哥、小弟之分
: 下屬必須服從上級、首領的指揮等等
: 當然這並非嚴格定義,而是有上下級關係即可
: 在2017年之前 我們可以很清楚理解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是為了對付黑道、幫派等不良組織
: 但是民進黨上台後 為了防堵共產黨滲透
: 打擊愛國同心會、統促黨的暴力行為
: 修法,改變了組織犯罪的定義
: 2017年3月31日,經過民進黨修正後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長這樣
: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
: 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
: 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 https://i.imgur.com/IirN29M.png
: 拿掉了「常習性」和「集團性」 增加第二項
: 結構性組織,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 所以就變成這個結果
: 成員不固定
: 地點不固定
: 結構不固定
: 分工不固定
: 一下子組織犯罪的範圍變得超大
: 後來民進黨發現這樣還不夠
: 他們認為「持續性及牟利性」,這個定義很難抓共諜
: 所以2017年底又再次修法
: 改成「持續性或牟利性」,只需要符合一項就好
: https://i.imgur.com/n9lKpwA.png
: 但是事情有民進黨想的那麼簡單嗎?
: 民進黨並沒有抓到預想中的共諜
: 愛國同心會和統促黨,並沒有因為本條被抓
: 白狼、侯漢廷、王炳忠
: 三個人都還在外面活蹦亂跳
: 結果是什麼?害慘了一般老百姓
: 錯誤立法讓檢警調可以濫用法律
: 因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是特殊法、是重罪
: 對警方或檢調而言,有三大好處
: 1、強制處分好聲請
: 2、業績點數多
: 3、修法後的組織犯罪無遠弗屆,大部分都很好辦
: 所以醫生也組織犯罪
: 會計師也組織犯罪
: 民間借貸也組織犯罪
: 只要涉及多人的輕罪,通通可以變成組織犯罪
: 一個本來頂多是偽造文書之類的罪行,只要三人以上都可以變成組織犯罪
: 先不說有人是清白無辜的,大家想想看喔
: 偽造私文書是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一下變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一般人嚇都嚇尿了
: 以2019年的起訴數5798件來說
: 牽涉5798X3=17394人
: 這還是有起訴的喔,其他沒起訴的不知道多少人
: 保守評估至少波及數萬人
: 不要以為不起訴不會怎樣
: 在不起訴或最終無罪之前
: 這個人要遭受鄰居親友多少懷疑與白眼?
: 偵詢、搜索、傳票、拘票
: 別人還以為他去參加什麼不良組織
: 不然怎麼會涉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而警檢在偵辦重罪的時候
: 是直接「親自上府通知到案」甚至拘提到案
: 這些鄰居都會看在眼裡
: 讓我們來看看無辜的人有多少
: 以2019年的組織犯罪起訴數5798件來說
: 最終定罪才47件
: 定罪率小於1%
: 這是怎樣的惡法,才會讓定罪率這麼低?
: 民進黨的本意是要抓共諜,這我認同
: 但這種倉促草率的修法,成本只會讓人民承擔
: 請問這種惡法到底哪時候要修?
: 現在山也組織犯罪 海也組織犯罪
: 這樣不對吧?
: 必須把組織犯罪的定義弄得更明確吧?
: 現在警察看在組織犯罪好辦案(強制處分隨便下)
: 又有業績和點數可以拿,每年都這樣擾民、亂搞,罪嫌都只是輕罪
: 最後超過99%都無罪,這樣搞真的好嗎?
: 最後變成警察專辦小案,組織犯罪越辦治安越糟
: 因為真正的黑道都有關係都有背景,都可以跟縣市長一起吃飯
: 警察耗費大批人力,結果都是空轉或小案
: 表面上警方好像做了很多事,其實對治安一點幫助都沒有
: 偵辦組織犯罪的數據還會很好看,可以跟上層交代說
: 我們都很認真喔,長官你看!
: 我們辦了成千上萬件的組織犯罪了!
: 殊不知跟真正的「組織犯罪(黑道、犯罪集團)」根本無關
: 跟大家分析一下組織犯罪最後成罪的類型
: 95%詐欺
: 3%洗錢
: 1.5%毒品
: 0.5%山老鼠(森林法)
: 說好要辦的共諜呢?一件都沒有!
: 原本該辦的大型幫派呢?繼續爽爽玩!
: 地方的黑道角頭呢?和縣市長一起開心吃鐵板燒啦!
: 這真的很可悲欸
: 詐欺、洗錢、毒品、山老鼠,都有專門的法律可以辦
: 覺得太輕就加重,覺得處分不好聲請就修法
: 為了不到1%罪犯,去連累99%無辜人民
: 這樣的修法會進步?會好玩?
: 現在組織犯罪辦黑道辦不到,整天找人民麻煩
: 說你是組織你就是組織,真正的角頭老大開心的和首長稱兄道弟當大官
: 政府放任警檢去騷擾一般人民,又沒達到抓共諜的目的
: 真心希望如果版上有立法委員或是政府官員的
: 應該要正視這個嚴重的問題,以後檢警調才不會過度濫權
: 也不會耗費大量人力去查小案導致大案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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