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改名之亂,開始?

看板Gossiping作者 (Τ/taʊ/)時間3年前 (2021/03/19 15:30),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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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smotel ( )》之銘言: : 骨灰罈 : https://imgur.com/9A7zV9x
: 飛機杯 : https://imgur.com/gI1gbuw
: 鮑魚 : https://imgur.com/bNTyHt1
: 龍蝦 : https://imgur.com/njKzdi5
: 亞太 : https://imgur.com/zb3V8TV
: 可憐哪 : 一窩蜂沒創意的行銷又跟上了 : 就像上次的西門町舉牌一樣 : 同樣的招數一旦多了就顯得無聊 法規名稱:姓名條例 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 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 後始得為之。 法律的立法目的是建立社會秩序,端正善良風俗 這邊特殊原因應該也要是一樣的方向 為了參加商業活動而改名 而形成公資源的虛耗浪費 還有呈現出來的各種失序亂象 內政部應該要有些對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11.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6139012.A.9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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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鮭魚:老人又在那邊吵了
03/19 15:31, 1F

03/19 15:35, 3年前 , 2F
什麼對策?
03/19 15:35, 2F

03/19 15:39, 3年前 , 3F
DPP再不動作 2022自殺式投KMT 鮭魚們 刷一波 逼起來!
03/19 15:3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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