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改名之亂,開始?
: 飛機杯
: https://imgur.com/gI1gbuw
: 鮑魚
: https://imgur.com/bNTyHt1
: 龍蝦
: https://imgur.com/njKzdi5
: 亞太
: https://imgur.com/zb3V8TV
: 可憐哪
: 一窩蜂沒創意的行銷又跟上了
: 就像上次的西門町舉牌一樣
: 同樣的招數一旦多了就顯得無聊
法規名稱:姓名條例
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
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
後始得為之。
法律的立法目的是建立社會秩序,端正善良風俗
這邊特殊原因應該也要是一樣的方向
為了參加商業活動而改名
而形成公資源的虛耗浪費
還有呈現出來的各種失序亂象
內政部應該要有些對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11.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6139012.A.90E.html
→
03/19 15:31,
3年前
, 1F
03/19 15:31, 1F
→
03/19 15:35,
3年前
, 2F
03/19 15:35, 2F
→
03/19 15:39,
3年前
, 3F
03/19 15:39,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