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友全怒了!花蓮七星潭人氣比特犬「總裁」當街被活活踹死
出於義憤而殺狗
而所謂義憤,是指基於道義之理由而生憤慨,故必先有被害人之不義行為,而在客觀上
足以引起公憤(參最高法院28 年上字第 2564 號判例),依據一般人的通常觀念,確實
有無法容忍之情形者(參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1156號判例)。
比特犬咬臘腸 實為不義之行為
又殺狗行為人 最近或因為社會壓力所迫
不能完全排除 義憤當下
行為人有思覺失調之可能
各位鍵盤法官應 該要怎麼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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