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性交易為什麼是非法的啊?

看板Gossiping作者 (LeonardoChen)時間3年前 (2021/03/06 03:13), 3年前編輯推噓1(1031)
留言32則, 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7/7 (看更多)
就大法官趕下班解釋半套啊 說社維法罰娼條款不合比例原則 end 少一句保障人民工作權,性交易立馬合法 內政部就打假球說地方設性專區,性專區內性交易合法 地方就裝死不設 大法官-內政部-地方政府,聯手上演政策打假球 設性專區根本好笑, 法律就法律,一體適用 還要設專區來區別對待喔 怎麼不設飲食專區,專區才能開餐飲業? 內政部也有點羞恥心,知道自己打假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5358 內政部:性專區是失敗修法 直接修法娼嫖除罪化,很難嗎? 很難 黑白兩道既得利益太大,很多人要賺錢 政府要推的,都是既得利益的利益 懂? : 男女合歡你情我願 : 可是如果在事前/事後 : 扯到金錢交易的話,在法律上是非法行為 : 性交ok 性交易不ok : 為什麼性交易是非法的啊? : 給錢有事情 : 不給錢反而沒事情 : ???????? : 我實在不太懂欸=0= -- 「雄獅從不在乎綿羊的想法。」 “A lion does not concern himself with the opinions of a sheep.” -Tywin Lannist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1.160.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4971596.A.C56.html

03/06 03:17, 3年前 , 1F
這不算大法官的鍋吧 釋憲提的是 只罰娼不罰嫖 是否不平等
03/06 03:17, 1F

03/06 03:18, 3年前 , 2F
而違憲 (釋字666號解釋)
03/06 03:18, 2F
那這484娼妓工作權的問題?

03/06 03:20, 3年前 , 3F
釋字666號 處理的並非 用社違法處罰性工作者 違不違憲?
03/06 03:20, 3F

03/06 03:23, 3年前 , 4F
大法官只能被動就 申請人提釋憲案的內容進行解釋,
03/06 03:23, 4F

03/06 03:24, 3年前 , 5F
大法官不能自己說我想多解釋點 些超出申請案的東西
03/06 03:24, 5F
怎麼解釋還不是看他爽

03/06 03:24, 3年前 , 6F
工作權是有所限制的啦,例如販毒你能主張工作權嗎,性交易
03/06 03:24, 6F

03/06 03:24, 3年前 , 7F
本質就是出租性器官對吧,確實是有其特殊性
03/06 03:24, 7F
那內政部要地方設性專區,不就是要性交易除罪化

03/06 03:25, 3年前 , 8F
其實釋字666沒有給娼妓工作權,大法官只說不能 不平等,
03/06 03:25, 8F

03/06 03:26, 3年前 , 9F
可以 娼嫖都罰 或娼嫖都不罰,都是立法形成自由
03/06 03:26, 9F

03/06 03:26, 3年前 , 10F
就只是不能 只罰娼不罰嫖
03/06 03:26, 10F
484解釋半套?

03/06 03:29, 3年前 , 11F
更正我那句:釋字666號 處理的並非 娼妓工作權的問題
03/06 03:29, 11F
大法官可以說女性不用服兵役,為什麼不可以說娼妓有工作權?

03/06 03:30, 3年前 , 12F
涉及人體器官交易要有特定場所,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大概都是
03/06 03:30, 12F

03/06 03:30, 3年前 , 13F
這樣
03/06 03:30, 13F

03/06 03:30, 3年前 , 14F
除非有人提釋憲案 問大法官 罰娼和罰嫖 是否違憲
03/06 03:30, 14F

03/06 03:30, 3年前 , 15F
大法官才會對這個問題 加以解釋
03/06 03:30, 15F

03/06 03:32, 3年前 , 16F
大法官若去說 娼嫖都不罰。就變成大法官自己立法/造法了
03/06 03:32, 16F

03/06 03:34, 3年前 , 17F
女性兵役問題是釋字490號,申請人是這麼提案問大法官的,
03/06 03:34, 17F
666號解釋兩位聲請人法官在聲請書中也主張「性工作權保障」跟「性行為自由」

03/06 03:35, 3年前 , 18F
兵役法 服兵役義務及免除禁役規定 違憲嗎?
03/06 03:35, 18F

03/06 03:36, 3年前 , 19F
當時大法官解釋說這不違憲 不過我也覺那理由怪怪的
03/06 03:36, 19F
484大法官閃掉性工作權問題?4嘛 所以釋字490號又不介意大法官自己立法/造法了喔

03/06 03:39, 3年前 , 20F
那是因為宗教信仰不服兵役被迫所以釋憲,說性別可以為什麼
03/06 03:39, 20F

03/06 03:39, 3年前 , 21F
宗教不行,大法官是講女性社會角色定位不同,以當年背景算
03/06 03:39, 21F

03/06 03:39, 3年前 , 22F
合理,畢竟上代還是比較傳統男女分工的社會
03/06 03:39, 22F

03/06 03:39, 3年前 , 23F
台灣有太多奇怪的事 你花天大的努力 都難以改變
03/06 03:39, 23F

03/06 03:40, 3年前 , 24F
放到現代女性社會定位早就不一樣,所以這釋字會略顯荒誕
03/06 03:40, 24F
不是吧,釋字第490 號中華民國 88 年,才22年前,還傳統男女分工? 40年前還差不多

03/06 03:42, 3年前 , 25F
原po醬講也是有道理,剛找666號解釋來看 大法官理由書寫
03/06 03:42, 25F

03/06 03:43, 3年前 , 26F
的 較傾向是 都不罰。但沒有很明確的寫清楚
03/06 03:43, 26F

03/06 03:46, 3年前 , 27F
大法官多老狐狸吧 若強制解釋娼嫖都不准罰。社會上保守派
03/06 03:46, 27F

03/06 03:47, 3年前 , 28F
的反彈 都會對準大法官。所以才醬解釋吧 只說要平等
03/06 03:47, 28F
那同婚又不用怕保守派了厚,大法官真會 ※ 編輯: LeonardoChen (61.31.160.77 臺灣), 03/06/2021 03:48:37

03/06 03:47, 3年前 , 29F
大家都不想扮黑臉
03/06 03:47, 29F

03/06 03:50, 3年前 , 30F
同婚大法官還是有老狐狸的成份啊,要立專法還是修民法,
03/06 03:50, 30F

03/06 03:50, 3年前 , 31F
大法官是丟給立法院,說那是立法形成的自由
03/06 03:50, 31F

03/06 03:52, 3年前 , 32F
同婚釋憲 是個留名青史的機會也,你看美國最高法院判同婚
03/06 03:52,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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