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南狼師染指31名女學生 吹哨人「背黑鍋」罰5小過15萬元挨告瀆職

看板Gossiping作者 (喔~錢掉了)時間3年前 (2021/03/05 14:31), 3年前編輯推噓7(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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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f760725 (這肉燥飯有台灣價值)》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APPLE : 2.記者署名: : 地方中心王志弘/台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南狼師染指31名女學生 吹哨人「背黑鍋」罰5小過15萬元挨告瀆職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南市國小狼師張博勝任教27年涉染指兩校31名女童,震驚社會,南市教育局去年嚴懲 17 : 名相關人員,其中最重的是那拔國小教導主任許崑泉,他被記5小過、罰15萬元還挨告 : 職。許崑泉說,自己是兩校中唯一查辦狼師的教職員,卻因校長、督學隱匿且都退休, : 吹哨人竟成代罪羔羊」,令他心寒。他為捍衛清白堅持申訴,目前已成功撤回3小過, : 行政裁罰、瀆職官司仍待司法還他清白。 : 「個人背黑鍋事小,但懲處不公,等於變相鼓勵教育人員『隱匿就好』,受害學生的權 : 何在?」他感嘆,20年前,他接主任不到1年就查辦張博勝,進度都有報告校長、回報 : 學,家長也有報警,他因聽取長官指示未用書面報告,變成要承擔所有過失!他校輕忽 : 查未報,受到的究責相對較低,令人難以接受。 : 台南檢警調查,綽號「大紅帽」的狼師張博勝,在台南市那拔國小、新市國小任教期間 : 涉對31名女學生猥褻、性侵,犯行長達27年。經台南院檢審理,其中2017年~2018年多 : 強制猥褻9歲女童一案的事證明確,一審判張應執行4年10月有期徒刑,其餘案件尚未定 : 。 : 張博勝前年5月遭到解職。監察院介入調查發現,狼師犯行歷經兩校4任校長,校方竟皆 : 依法通報或延遲通報,明顯疏失,「南市教育局難辭監督不周之責」。監察院去年7月 : 出糾正,教育局也趕緊祭出懲處,現職17人中記1大過者6名、5小過1名、2小過1名、1 : 過2名、申誡2次5名、申誡1次2名。 : 許崑泉表示,他2000年剛接任那拔主任,獲報張博勝假藉防狼教育強脫女童褲子,但未 : 進一步猥褻,為求慎重,當時對全班進行詢問,相關進展都有告知校長林信宏和督學林 : 煌,自認盡到通報責任,「是第一也是唯一有進行查處的教職員,卻是罰最重的那一個 : 。 : 據監察院糾正案調查內容,林慶煌接獲林信宏報告,未督導也未依法通報;兩人接受監 : 約談,泰半以「不知情、不瞭解、不記得」等避重就輕。林信宏曾偕同張博勝到被害女 : 家中向家長致歉,「他(張)還年輕」,拜託家長不要提告。雙方最後達成「他(張) 調 : 走就不追究」的共識。 : 但林信宏於2004年退休、林慶煌2014年退休,教育局無法記過,僅追回兩人當年考績獎 : 約2至3萬元。還在職的許崑泉則被記了免職邊緣的一大過兩小過,引發外界質疑「分明 : 要小主任扛起全部行政責任」。 : 許崑泉說,他在去年7月20日收到教育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罰款15萬元的公文後, : 不服、提起訴願,但在12月25日被駁回,今年2月25日已提出行政訴訟。 : 至於去年9月底被記5支小過,他提出異議。今年1月中台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召開 : 議,調查後認為,未依規定組成調查委員會、私以協商(張博勝)調校皆非許的職責, : 回3小過處分,但因未上呈書面報告,仍維持2小過處分。他前天(3日)已向教育部提 : 訴。 : 不只被罰款、記過,許崑泉說,他還在去年11月17日被告瀆職,日前已赴地檢署說明, : 師也呈送答辯狀,目前只能等待司法還他清白。 : 不知這段過程還要奮鬥多久,但許崑泉說,教育局以2004年頒布的《性別平等教育法》 : 究責2000年的事件,另認為當初那拔國小未通報是「災害的開端」,致使狼師在新市國 : 犯案18年,「因果關係過於牽強!我不畏艱難堅持洗白,只求一個公平正義!」 : 台南市教育局表示,許主任身為業管人員,即通報窗口,但20年來歷經《兒福法》、《 : 平法》,皆遲未依規定通報及辦理相關流程,因此依據《性平法》裁罰15萬元。 至於5 : 小過,也是考量通報窗口須負起較高責任,所以依據所犯三項缺失各記2小過、2小過、 1 : 小過,懲處有所本,尊重當事人申訴的權利。(地方中心王志弘/台南報導)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305/42UJ4WEVDVAW5BKBIJWRFJGAEI/ : 6.備註: : "因聽取長官指示未用書面報告" : 20年前年輕人不知道社會的黑暗啊 : 老鳥就知道必須用書面處理事情把能蓋的章蓋滿,尤其長官簽核的章一個都不能少 這個案例最近上課才聽講師提到 他剛好是參與者之一 先說結論 延遲通報要被罰本身就是惡法 知悉疑似性平事件如果沒有24小時內 進行校安通報跟社政通報 處3萬到15萬罰鍰 不提延遲通報比殺人酒駕罰更多 這個案子很特別 20年前還沒有通報延遲要罰鍰這件事 這是在民國100年才修正通過施行的 追溯到20年前的案子 執意要罰到上限 這才是這件事最奇怪的地方 另外延遲通報這件事真的很麻煩 有的時候你只是聽到一件疑似 根本很難判斷事實 但目前的法令就是要求你一定要進校安通報 管他清不清白先報再說 上系統通報單印出來 管他主任校長教育局就是乖乖面對 通報完系統鎖定 這個程序目前被設定像是一張單程票 上車了就是注定走到終點 所以現在研習都是勸菜鳥 捕風捉影管他去死先報再說 高案量最多評鑑被嘴 出事沒報你就真的被罰 我學妹初任第一年就被罰12萬 不要不信邪 另外通報壓力真的很大 現場這麼封閉 人情壓力難為 ‘他看起來不會這樣,他拿過獎也’ ‘他很認真他是好老師,你不要陷害他’ 實務上這種屁話真的一堆 不報出事,你挺他擔保他,15萬你出! 通常這樣那些人情牌都會閉嘴 大概4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2.8.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4925918.A.DDB.html

03/05 14:33, 3年前 , 1F
就是故意設計要吃案啊
03/05 14:33, 1F

03/05 14:33, 3年前 , 2F
好可怕的壓力= =
03/05 14:33, 2F

03/05 14:34, 3年前 , 3F
這種設計很難吃案吧,倒是無妄之災多了
03/05 14:34, 3F

03/05 14:35, 3年前 , 4F
笑死你知道有事件發生24小時內要弄清楚還要通報
03/05 14:35, 4F

03/05 14:36, 3年前 , 5F
超過時間就要罰你錢你24小時內能弄清楚?
03/05 14:36, 5F

03/05 14:36, 3年前 , 6F
一超過時間你就會有疑慮要報還是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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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4:37, 3年前 , 7F
你沒看內文研習都是勸菜鳥管他去死先報再說膩
03/05 14:37, 7F

03/05 14:37, 3年前 , 8F
如果真的要罰,為何不設7天一個月要設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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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4:37, 3年前 , 9F
就是故意設計成:沒趕快反應上去,就建議你吃案的意思
03/05 14:37, 9F
假設 今天A老師告訴學務主任這件事 口說無憑通常會要求寫校安告知單 校安告知單一式三份 裡面至少寫著人事時地物 一張通報人(A師)留存 上面至少蓋生教學務的章 從這個時候開始 24小時內沒有上系統 就可以罰錢了 真的想吃案就是連告知單都不寫 (同這個新聞案例) 最後被揭發就是承辦吃屎 今天吃案有一個風險 當下沒事 後來再犯被通報 被害學生說:我某月某日跟某某師說 一查之下直接罰到上限 現場看過太多這種的 承辦可以說我忘了 但是留到一張書面 教育局真的是含淚裁罰 看過太多菜鳥哭著說不是故意不報的 當時學生或老師來報怎麼說我就沒有報了.... 反正是我,我一律報啦 報到被告也無所謂 現場太多承辦因為辦性平事件被行為人告上法院的 但是99.999%都不會有事 何苦吃案 ※ 編輯: als60907 (42.76.154.176 臺灣), 03/05/2021 14:51:21

03/05 14:41, 3年前 , 10F
但要是吃了案,事後被發現真有此事,可是要被罰的不是
03/05 14:41, 10F

03/05 14:41, 3年前 , 11F
03/05 14:41, 11F

03/05 14:44, 3年前 , 12F
這設計應該是鼓勵積極通報 誤報比不報好
03/05 14:44, 12F

03/05 14:47, 3年前 , 13F
設計的人和實際情況脫節
03/05 14:47, 13F

03/05 14:48, 3年前 , 14F
可憐我就不信誤報沒有懲罰機制有沒有出社會啊
03/05 14:48, 14F

03/05 14:58, 3年前 , 15F
樓上,啊報錯就真的沒有懲罰機制啊......
03/05 14:58, 15F

03/05 15:00, 3年前 , 16F
怕死就管他三七二十一先報,報錯沒事,沒報你基層就等
03/05 15:00, 16F

03/05 15:01, 3年前 , 17F
著行政罰、罰錢。你不是承辦要保護自己記得留告知單影
03/05 15:01, 17F

03/05 15:01, 3年前 , 18F
本保命喔
03/05 15:01, 18F

03/05 15:10, 3年前 , 19F
這篇內行,可惜沒啥人推
03/05 15:10, 19F

03/05 15:56, 3年前 , 20F
24小時也太趕 三天跑公文差不多吧
03/05 15:56, 20F

03/05 17:11, 3年前 , 21F
惡法個鳥,通報的意義又不是要通報者負調查義務
03/05 17:11, 21F

03/05 17:16, 3年前 , 22F
性平案件隱晦性質是一個,證據時效性也是
03/05 17:16, 22F

03/05 17:17, 3年前 , 23F
拖越久只是讓搓湯圓空間變大,證據難以呈現
03/05 17:17, 23F

03/05 17:19, 3年前 , 24F
要你通報又不是要你調查
03/05 17:19,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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