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夾警黑絲襪貴婦現身 大喊滿腹委屈遭警誤導已驗傷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Mikemagic88)時間3年前 (2021/03/02 15:19), 3年前編輯推噓-14(7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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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堆人搞不清楚狀況啊 不是1. 很多事情混在一起說 就是2. 把定義拿出來說一次== 我質疑的就是定義 你把定義拿出來說一次根本沒有意義 -- 今天罵人 你就用公然侮辱起訴/逮捕即可 結果呢? 同樣是罵人 罵到警察 不但有公然侮辱 還有妨害公務 甚至可能還有侮辱公務員 哇 這樣扯下去可以吵的可多了 你是公務員就尊爵不凡嗎 憑什麼額外再拿一條出來罰 要不要增設一條侮辱有錢人罪? -- 撇開最後一條侮辱公務員不論 妨害公務罪 雖然刑責也不大 但根本就是用另一條法律來懲罰同一件事情 已經公然侮辱了還拿這一條出來 不就罰兩次嗎 再者 具體來說請問妨礙到哪裡了? 例: 我被開罰單好了 我罵警察 他還是能夠開罰單 我罵他並不能阻止他開罰單這件事情 也就是說 1. 於法 已經有公然侮辱 2. 於理 我沒妨礙到你 所以說打從一開始妨害公務的定義上本不該有這件事情 而不是回答我說 "啊規定就有寫啊" -- 再來 有個人自己開的話題 那就是壓制的部分 今天要逮捕可以說直接逮捕 拒捕直接逮 當然沒問題 那個人自己說現行犯就能使用強制力 所以根據定義 路邊看到有人在互罵(aka公然侮辱罪) 警察也可以上前直接壓制 我相信會有壓制這件事情出來一定是有動手才會 就像那個婦人有動手一樣 但實際上根據規定根本沒有特別定義這件事情 那個人也很有趣 無意間就把有問題的地方點出來 -- 以上就是有爭議的部分 相信說明完應該是看得懂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26.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4669545.A.A71.html

03/02 15:21, 3年前 , 1F
你被臭罵心情會不會受影響 會嘛 那就是妨礙他當下執行公
03/02 15:21, 1F

03/02 15:21, 3年前 , 2F
務啊
03/02 15:21, 2F
照你這樣說 根本也不用到侮辱啊 你跟他爭執就可以不爽了 更不用說你臉臭他也可以不爽 這很明顯不合理==

03/02 15:22, 3年前 , 3F
又來一個法盲 妨害的定義不只是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你知
03/02 15:22, 3F

03/02 15:22, 3年前 , 4F
所以才需要法官判刑,不是嗎?
03/02 15:22, 4F
我認為基於侮辱這件事情 應該要刑責單一化 統一用公然侮辱處理就好 不然罵一個人 你可能一口氣吃上三個罪名 不覺得很奇怪嗎==

03/02 15:23, 3年前 , 5F
道恐嚇也是妨害自由罪嗎 照你邏輯出張嘴妨害到你什麼了
03/02 15:23, 5F
恐嚇好歹有個理由 辱罵根本沒有實質意義 講句難聽點的只是讓人不爽而已

03/02 15:25, 3年前 , 6F
妨礙公務跟公然誣辱這兩個罪想要保護的法益不同
03/02 15:25, 6F
哪裡不同 基於辱罵這件事情 就是罵人而已 還能有什麼不同? 我說過了 你值勤跟我罵你 完全是兩件不衝突的事情

03/02 15:26, 3年前 , 7F
你要探討公務員需不需要刑法保護這個我沒意見 但是把不
03/02 15:26, 7F

03/02 15:26, 3年前 , 8F
連法條競合都不懂還一直跳針啥三個罪名
03/02 15:26, 8F
本來就三個罪名 本質上就是罵人啊 跟你是誰或你在做什麼有什麼關係?

03/02 15:27, 3年前 , 9F
呵,到底是誰搞不清楚狀況
03/02 15:27, 9F

03/02 15:27, 3年前 , 10F
同的法益包在一起 這有點想得太簡單了
03/02 15:27, 10F

03/02 15:28, 3年前 , 11F
很簡單啊,因為執行公務需要相對配合,沒有特殊處罰誰理你
03/02 15:28, 11F

03/02 15:28, 3年前 , 12F
,因為民智程度的差距並未超過高道德標準,懂嗎?
03/02 15:28, 12F
相對配合? 最常聽的不就是緘默權 緘默要定義為配合還是不配合? 再來 假設我被開罰單 我可以同時給你身分證跟罵你啊 這樣要定義為配合嗎?

03/02 15:28, 3年前 , 13F
公然誣辱是侵害名譽 妨害公務是保護國家公權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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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5:28, 3年前 , 14F
還好你不是法官而是只能在鍵盤上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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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5:29, 3年前 , 15F
03/02 15:29, 15F

03/02 15:29, 3年前 , 16F
這樣講應該可以分清楚哪裡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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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執行 跟 我罵你 沒有衝突== 例子如上面我舉的

03/02 15:29, 3年前 , 17F
算了 八卦版討論正經學術理論根本是笑話 鄉民根本就不
03/02 15:29, 17F

03/02 15:29, 3年前 , 18F
懂裝懂
03/02 15:29, 18F
當你有這種認知才慘 你根本從來沒質疑過定義 而是拿已經定義好的出來吵 所以才吵不完==

03/02 15:30, 3年前 , 19F
你要摻在一起講,就不要怪公權力從嚴格方向處理。
03/02 15:30, 19F
你這句話沒回答道任何問題 如上面那個老是拿已經定義好的東西出來吵一樣

03/02 15:32, 3年前 , 20F
如果要用你的話來講 法律就是認定公務員尊爵不凡
03/02 15:32, 20F
恭喜你 你發現問題了

03/02 15:33, 3年前 , 21F
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 就是需要很多條法律來保護
03/02 15:33, 21F
所以其實辱罵"公務員"這件事情要處罰 就有點戒嚴時期的味道 像你說的 法律認定公務員尊爵不凡 這件事情打從一開始就需要質疑 當然如果實際有肢體衝突 我認為警察動手絕對沒問題

03/02 15:33, 3年前 , 22F
...
03/02 15:33, 22F

03/02 15:34, 3年前 , 23F
其實加起來也就易科罰金 幾個罪名都沒差啦
03/02 15:34, 23F
其實我也有發現 只是就算這樣還是不合理==

03/02 15:34, 3年前 , 24F
在米國罵警察三字經和六字經都是言論自由
03/02 15:34, 24F
最沒營養的內容就是 xxx國家也怎麼樣 我們怎麼部怎麼樣==

03/02 15:35, 3年前 , 25F
你少來滑坡 再說一次 保護法益的不同
03/02 15:35, 25F
沒啊 你自己也知道了 法律已經先手把公務員訂為尊爵不凡了 就有點像一步錯步步錯的感覺 因為後面的內容都已經是根據公務員尊爵不凡下去訂定

03/02 15:35, 3年前 , 26F
YT 搜尋:美警日常 警察、市府 被告到脫褲ㄧ堆
03/02 15:35, 26F
告到脫褲跟吃刑責沒有關係 一個是民事的 一個是刑事的 民事也很多人告來告去 這不是重點==

03/02 15:37, 3年前 , 27F
另外就算一個行為犯複數的罪 也不一定會全部罪都有刑
03/02 15:37, 27F

03/02 15:38, 3年前 , 28F
公然侮辱是侵害個人名譽,妨礙公務是侵害國家公權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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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5:38, 3年前 , 29F
不是因為公務員尊爵不凡才訂這些法律 是公務員幫國家執
03/02 15:38, 29F

03/02 15:39, 3年前 , 30F
行公務才多訂法律保護 你前提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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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5:41, 3年前 , 31F
公然誣辱是保護個人 妨害公務保護國家執行公務不受干擾
03/02 15:41, 31F

03/02 15:43, 3年前 , 32F
03/02 15:43, 32F

03/02 15:44, 3年前 , 33F
法條競合...其實有時候八卦鄉民被罵法盲是情有可原的
03/02 15:44, 33F
你這也是把定義拿出來再說一次而已==

03/02 15:44, 3年前 , 34F
肉身擋車就算妨害公務了…
03/02 15:44, 34F

03/02 15:45, 3年前 , 35F
而且他前面就有推警察了
03/02 15:45, 35F
你這個根本就不是我在說的 我前幾行就說有些人根本搞錯我想說什麼

03/02 15:48, 3年前 , 36F
互罵是告訴乃論,警察不鳥也合情合理
03/02 15:48, 36F

03/02 15:50, 3年前 , 37F
真有耐心跟他解釋那麼多..
03/02 15:50, 37F

03/02 15:53, 3年前 , 38F
法盲
03/02 15:53, 38F

03/02 15:57, 3年前 , 39F
可憐不要出來秀下限,多讀點書吧
03/02 15:57, 39F

03/02 16:05, 3年前 , 40F
真的不懂裝懂
03/02 16:05, 40F

03/02 16:06, 3年前 , 41F
你知道妨害公務保護的法益是什麼嗎
03/02 16:06, 41F
你是不是不懂從定義上就出問題了? 上面有個人 已經發現問題 結果又冒出一堆搞不清楚問題的人==

03/02 16:11, 3年前 , 42F
有些智障就是分不清楚一件事中包含幾樣行為 還愛秀下限
03/02 16:11, 42F

03/02 16:12, 3年前 , 43F
說一句"罵人"做為整事件唯一犯行? 這腦袋有夠坦蕩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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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13, 3年前 , 44F
先不論有一些單一行為同時處反2條以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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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15, 3年前 , 45F
在此事件中該婦是多重行為 侮辱語言、行為阻擾、傷害等
03/02 16:15, 45F

03/02 16:17, 3年前 , 46F
加上對象不同 當然適用不同法條 且不是通務員特別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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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17, 3年前 , 47F
你這樣想當古美門還早的很呢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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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18, 3年前 , 48F
公務員執行公務代表的是職權、公權力 所以加以規範保護
03/02 16:18, 48F

03/02 16:18, 3年前 , 49F
這就是為何攻擊一般人和攻擊總統的罪刑不同
03/02 16:18, 49F

03/02 16:19, 3年前 , 50F
而公務員執行公務是維護國民權益 法規保護的是這項權益
03/02 16:19, 50F

03/02 16:20, 3年前 , 51F
並非保障公務員本人而已 若是非值勤時間就不適用了
03/02 16:20, 51F
你看你也是一樣啊 罵人跟公權力根本沒衝突 我都把事情拆分出來說是 罵人vs三種懲罰罵人的 結果你還是混在一起說 你根本沒看我內文前幾行==

03/02 17:08, 3年前 , 52F
法盲 可憐哪
03/02 17:08, 52F

03/02 17:43, 3年前 , 53F
幫QQ
03/02 17:43, 53F
看吧 每個人都是把定義再解釋一次 這根本沒有意義啊 問題在於 根本沒必要特別把罵人拆分成罵人和公務員 公權力執行跟我罵不罵你 根本就不衝突 為什麼講半天 你們這些人都在講一樣的事情==

03/02 18:25, 3年前 , 54F
法盲各種神邏輯,真蚌
03/02 18:25, 54F
少在那邊亂貼標籤 我打個比方 你們這些人的問題點出在 假設 A國家規定 "所有女性進入室內必須脫衣服" 而我質疑的是 為什麼要有這種規定? 結果上面多數人的回答是 "啊法律就規定這樣啊 多讀書 法盲" 你們這樣的回答就已經是把這個規定視為正確的了== 然後只是把這條規定再解釋一次而已

03/02 19:22, 3年前 , 55F
...你這樣跟莎莎堅持死不認錯有什麼區別?推文就已經解釋
03/02 19:22, 55F

03/02 19:59, 3年前 , 56F
你是不是不知道刑法有競合?好啦下去
03/02 19:59, 56F
競合也得最後才知道有沒有競合

03/02 20:00, 3年前 , 57F
公務員要付比較多責任當然也要比較多保護,懂?
03/02 20:00, 57F

03/02 20:01, 3年前 , 58F
你要不要看看你尊絕不凡的公務員要付多少額外的責任?
03/02 20:01, 58F
負多少責任 跟不能罵完全是兩回事 負多少責任的問題在於享多少優惠 今天你值勤我不能動手 當然沒問題 連動口都要額外拿條例來懲罰不就有問題? 為什麼你們這些人就是看不懂?

03/02 20:15, 3年前 , 59F
大嬸前面一直推警察餒,你怎麼都略過這段,我還聽到警察
03/02 20:15, 59F

03/02 20:16, 3年前 , 60F
說"不要逼我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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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0:16, 3年前 , 61F
她駡警察後想離開現場,警察追過去後面其實一直有一個"
03/02 20:16, 61F

03/02 20:16, 3年前 , 62F
請"她一起走的動作,是她不鳥警察才被壓制的(後來警察除
03/02 20:16, 62F

03/02 20:16, 3年前 , 63F
了說大嬸罵人外,也說自己的臉被抓傷啊)
03/02 20:16, 63F

03/02 20:20, 3年前 , 64F
當然如果是單純的罵人我是覺得不用到壓制啦,但妨礙公務
03/02 20:20, 64F

03/02 20:20, 3年前 , 65F
又不肯跟著走被壓制很正常吧。我認為大嬸前半段早已構成
03/02 20:20, 65F

03/02 20:20, 3年前 , 66F
妨礙公務了,只是不知為何要著重在駡警的部分?
03/02 20:20, 66F

03/02 20:27, 3年前 , 67F
啊不過以這個例子和壓制的時機點,我是覺得沒必要用撂倒
03/02 20:27, 67F

03/02 20:27, 3年前 , 68F
的方式壓制啦,應該有其他比較溫和的手段(?)
03/02 20:27, 68F

03/02 20:27, 3年前 , 69F
是說大嬸也回擊夾頭,光看定格畫面我真的覺得很像警察被
03/02 20:27, 69F

03/02 20:27, 3年前 , 70F
壓制XD
03/02 20:27, 70F
你搞錯了 我根本不是在講大審 所以我想也不用特別再回你

03/02 21:14, 3年前 , 71F
超好笑..在文章被嘴到心態崩潰還特地寄信來罵人法盲
03/02 21:14, 71F
最後一次 我把所有東西梳理好 整理給你聽 怕你邏輯不好聽不懂 首先 罵人除了公然侮辱之外 又被加了一個妨害公務 可能還會再多一個侮辱公務員 你們這些人對於妨害公務的重點都在強調執行公務的時候受到阻撓或干擾 問題在於 我罵你 根本不影響你執行公務啊? 當然我亂罵會觸犯公然侮辱這沒問題 問題在於同樣是亂罵你 為何額外要承受其他懲罰? 你是或不是公務員 跟我罵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為何要額外承擔其他刑責? 這不就是我強調刑責單一化的問題嗎? 還有人說什麼公務員負多少責任 那是因為你們有其他津貼和補助 跟你罵不得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打從一開始的"妨害公務"定義中 罵人這件事情就該被剃除 奇怪 上述的內容 明明很清楚 究竟是為什麼會有人看不懂? ※ 編輯: mikemagic88 (111.242.226.43 臺灣), 03/02/2021 21:50:14 ※ 編輯: mikemagic88 (111.242.226.43 臺灣), 03/02/2021 21: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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