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藻礁公投連署告急…在野聲援 府院黨大反擊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2.記者署名:2021-02-26 01:21
聯合報 / 記者賴于榛、吳姿賢、曾增勳、王敏旭、黃有容/連線報導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藻礁公投連署告急…在野聲援 府院黨大反擊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藻礁議題全面延燒,環團和在野黨力拚「珍愛藻礁公投」第二階段連署月底達標;府院黨
系統全面反擊,行政院昨力挺中油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蓋在現址,要求各部會堅持依
計畫興建。環團基層連署對上執政大軍,被視為一場「小蝦米對決大鯨魚」的戰爭。
跨黨派拚連署 新社會運動
中選會規定,藻礁公投連署須於三月十七日送出廿八點九萬份連署才能成案,環團估安全
門檻是卅五萬份,但目前僅十二多萬份,至少還差廿二萬份。不過,網路、社團動員力驚
人,藻礁議題顯然成為跨黨派議題,府院黨高層發現,環團、藝人、大學師生都出面聲援
,宛如「新社會運動」。
政院:已縮減面積 避開藻礁
儘管藻礁公投尚未成案,但為免星火燎原,行政部門和親綠粉專聯手出面滅火、消毒。民
進黨秘書長林錫耀昨表示,民進黨執政後就把國民黨時代原本要使用的二三二公頃,縮減
剩廿三公頃,希望這議題不要變成黨派之間角力。
至於在野黨聲援大潭藻礁公投,林錫耀表示,這是民生議題、經濟議題、能源轉型議題,
不管是一般的人或是政治人物,若回歸到基礎,相信可以理性、客觀看待。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有注意到許多愛護環境的年輕人關注藻礁議題,但蔡政府對三接
的態度,就是全力保護,因此刪除原本九成的開發面積,只剩一成,已經盡最大努力避開
藻礁區域。
經部評估:換址將延十一年
羅秉成說,三接推動過程中也曾評估其他方案,但像台北港方案,預計增加長達四○公里
天然氣管線,也要重新環評,經濟部評估,整體可能推遲時程達十一年,北部會出現電力
缺口,並增加中南部電廠負荷。如果不能用較低汙染的天然氣,可能就要增加燃煤,且南
電北送、中電北送,電網風險也比較高,都是三接為什麼選擇現地的原因。
經濟部長王美花昨也出面表態支持三接,還表示讓台灣驕傲的半導體產業需要穩定供電。
面對藻礁公投連署告急,國民黨近日也加入藻礁連署後,環團臉書湧入謾罵留言,批評「
護藻礁就是支持重啟核四」、「有國民黨背書鐵定是騙人」,讓藻礁議題變成政治議題。
環團:讓公投成案 證據說話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指出,台電去年說大潭電廠兩部機組約影響供電百分
之二點五,最近經濟部卻改口說百分之六,這都是單方面說法,不如立刻開聽證會解決問
題,但經濟部根本不敢,必須讓公投連署成案,才有機會比對各種證據。
文大生命科學系副教授巫奇勳表示,要摧毀一片藻礁可能不用幾天,要形成一片藻礁卻要
花上百年千年,藻礁有權利,但沒有辦法為自己的生存機會發聲,人民有義務發聲。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reurl.cc/WER4ak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6.備註: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經濟部長王美花昨也出面表態支持三接,
還表示讓台灣驕傲的半導體產業需要穩定供電。
經濟部評估,整體可能推遲時程達十一年,北部會出現電力缺口,
並增加中南部電廠負荷。
怪了,說好的不缺電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54.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4295072.A.A19.html
噓
02/26 07:18,
3年前
, 1F
02/26 07:18, 1F
噓
02/26 07:18,
3年前
, 2F
02/26 07:18, 2F
推
02/26 07:20,
3年前
, 3F
02/26 07:20, 3F
推
02/26 07:20,
3年前
, 4F
02/26 07:20, 4F
→
02/26 07:21,
3年前
, 5F
02/26 07:21, 5F
推
02/26 07:22,
3年前
, 6F
02/26 07:22, 6F
→
02/26 07:22,
3年前
, 7F
02/26 07:22, 7F
→
02/26 07:23,
3年前
, 8F
02/26 07:23, 8F
→
02/26 07:23,
3年前
, 9F
02/26 07:23, 9F
推
02/26 07:25,
3年前
, 10F
02/26 07:25, 10F
推
02/26 07:26,
3年前
, 11F
02/26 07:26, 11F
→
02/26 07:28,
3年前
, 12F
02/26 07:28, 12F
→
02/26 07:31,
3年前
, 13F
02/26 07:31, 13F
推
02/26 07:31,
3年前
, 14F
02/26 07:31, 14F
→
02/26 07:36,
3年前
, 15F
02/26 07:36, 15F
→
02/26 07:39,
3年前
, 16F
02/26 07:39, 16F
→
02/26 07:45,
3年前
, 17F
02/26 07:45, 17F
→
02/26 07:46,
3年前
, 18F
02/26 07:46, 18F
推
02/26 08:00,
3年前
, 19F
02/26 08:00, 19F
→
02/26 08:04,
3年前
, 20F
02/26 08:04, 20F
推
02/26 08:05,
3年前
, 21F
02/26 08:05, 21F
→
02/26 08:25,
3年前
, 22F
02/26 08:25, 22F
噓
02/26 08:27,
3年前
, 23F
02/26 08:27, 23F
→
02/26 08:29,
3年前
, 24F
02/26 08:29, 24F
→
02/26 08:35,
3年前
, 25F
02/26 08:35, 25F
→
02/26 10:16,
3年前
, 26F
02/26 10:16, 2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