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控訴國安局退訓!她PTT抱怨文曝情報員姓名 代誌大條面臨7年以上刑責
笑死這什麼建議
她當然可以爆料性騷擾
只要用主任副主任就好
為什麼要寫名字還故意寫化名
這是明顯的犯意
何況是通過考試的人
阿肥是不信她沒有唸過第八條啦
再來
名字或化名有沒有價值不是你判斷的
有些事情就是要絕對保守秘密
假設他有10個化名
有3個還沒用過
你說這3個是有價值還是沒價值?
頂多用義憤一時失慮請求減刑啦
阿肥並不是說性騷擾是對的
唉不過話說這種單位就跟海軍漁船差不多
絕對服從
受訓那種機八事
是很機八
但是哪一天上級命令你色誘敵人肥宅的時候
要怎麼辦
不說了
有些單位是這樣的
沒有人逼任何人去考
副主任執行勤務外的性騷擾
也只能內部投訴處理
並不是退訓之後爆料用的
希望事主在裡面關要乖乖的
才可以快點出來
嘻嘻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大概是第八條: 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
: 、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不得洩漏、交付、刺探、收集、
: 毀棄、損壞或隱匿
: 我覺得找好一點的律師, 不一定會輸
: --------------------------------------------------
: 一,
: 涉及情報來源管道的人員身份,
: 這個我的解讀是: 類似劉連昆那樣, 你已經打入對岸,
: 相關人員的姓名不得洩漏
: 立法的實益: 是在保護情報人員的安全, 避免情報網被中共偵破
: 如果往這方面去解釋, 訓練中心的主任並不是保護的對象(他沒被派往大陸
: 發展組織), 他的真名, 情報價值接近於零
: 往這方面去辯吧 (刑法是字斟句酌,... 不是軍方講甚麼就是甚麼,
: 那種時代已經過去了)
: 二, 證明他的名字, 情報價值接近於零之二: 推文講了,
: 為什麼主任會讓學員知道本名? 他的本名是學員應該知道的嗎?
: 他自曝本名, 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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