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灣去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多達 2968 人!
因為主管法律面的交通部,以及管執行面的警政署高官,幾乎都是沒有守法意識的
無能草包啊,他們的觀念和那種被開單就叫囂的無恥低端人口差不了多少。
交通法規是一種法律,是一定要遵守的,不能依據自己的判斷來決定要不要遵守。
否則交通法規完全失去意義,每個人都自行判斷、在路上比狠比兇就好了。
每個硬闖紅燈造成事故的人,當初都是自認為能闖過去的啊!
但是看政府的說法和做法就知道他們根本沒有這種觀念,例如明明沒有其他要緊事,
卻對違停視而不見,甚至只勸導而不開單,藉口只是他們認為"當下"沒有嚴重影響交通。
在執法上用各種手段來包庇他們所認為的"輕微"違規。
他們的目光短淺,沒有抽象思考能力,他們無法理解違停是因為違規者不尊重法律
、沒有守法意識,心存僥倖、認為"不會被罰",所以沒關係所造成的。
今天不開他罰單讓他受點教訓,他就會認為違規是沒有成本的,可以任意放心違規,
久而久之就會養成不必遵守交通法規的心態。
重點不在於當下的交通情況如何,而是在於守法意識。
每一個交通死傷事故,背後往往都是長期以來因為違規零成本所養成的觀念。
聽聞交通部和立法院現在又想限縮檢舉項目,讓違規者更能放心"輕微"違規而不受罰。
真是可悲又可怕,台灣更進一步地往"殘害守法者、縱容違法者"的世界靠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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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臨時停車罰新台幣"300",已經有34年的歷史了,現金貨幣的購買力已經大幅變化,
原來的罰鍰金額已經明顯偏低,失去了嚇阻與防制的功能。
歡迎附議此案:
考量經濟發展與交通法規的防制效果,應提高交通罰款
https://bit.ly/3s4Ib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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