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被強迫口交咬斷狼根是否防衛過當?

看板Gossiping作者 (Cassander)時間3年前 (2020/11/30 23:0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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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抗登徒子 咬斷命根子也無罪 記者項程鎮/特稿 咬斷色狼的舌頭,沒罪;咬斷色狼的命根子,也是沒罪! 幾年前,台北市陽明山發生過一起搶匪見被綑綁的少婦頗具姿色,鬆綁恐嚇她口交,少婦狠狠一口咬斷搶匪命根子的案例;法官強調,希望登徒子都能知道審檢對強制猥褻或性侵害的立場,不僅是抵抗強吻時咬掉對方舌頭,抵抗強迫口交、咬斷歹徒的那話兒也是一樣,不致有罪,「這樣看看以後誰還敢去強吻或性侵他人」。 資深法官表示,性器官侵入被害人身體內,無論是強迫口交、肛交或性侵下體,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而且與強吻所犯的強制猥褻罪相較,惡行更重大、「更可惡」,就算被咬掉的那話兒接不回去、甚至遭被害人拿去丟掉,審檢也不致認定有罪。 另一方面,無論色狼是徒手或持兇器犯案,只要涉有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等相關犯行,被害人基於自我保護與防衛而咬掉對方的「犯罪器官」,在法律上應該都不會有事。 正面反擊 不致入罪 刑法理論上,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的行為,被害人口腔遭他人舌頭或性器官侵入,為求脫身而一口咬下,這是對不當侵害的正面反擊,符合社會正當性,被害人應不致入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251440 很多年前的新聞了 韓國也有類似的新聞,不過咬斷的東西不一樣 變態男舌頭慘遭咬斷!強吻女大生後告對方「防衛過當」 結果出爐 記者羅翊宬/綜合外電報導 南韓今年7月發生一起男性的舌頭遭女大生咬斷的事件!來自釜山的女大生在喝醉後遭到30多歲的男子拖行至車上,被載往山區強行親吻、性侵,在一陣驚慌失措下咬斷男子舌尖3公分,事後卻反遭男子辯護律師以防衛過當造成重傷為由提告。警方昨(2)日以不起訴意見處分送交檢方,另在給檢方的起訴意見中表示,男子涉嫌監禁與強姦致傷等罪。 綜合《韓聯社》、《韓國日報》,今年7月19日晚間9時25分,一名在釜山市西面鬧區喝醉的女大生,遭到30多歲男子拖行至車上,隨後被載往人跡罕至的南區荒嶺山的山間小路上,在車內慘遭男子強吻、性侵,一陣慌亂下咬斷男子舌尖3公分。 男子事後向警方主張,雙方性行為已在事前爭取女方同意;女大生則反駁表示,向酒醉、失去意識的人徵求同意發生性行為本就不符常理,加上若事前已同意男子的行為,怎可能還會咬下男子的舌頭。 釜山南部警察署表示,事後已與專家共同商議,得出結論為該女大生的行為確實已符合「防衛過當」的標準;然而依據《刑法》第21條第3項,如若發生防衛過當之行為,假設事發於夜間,或心理處於恐慌、驚愕、過於激動、徬徨不安等狀態,則可不予以處罰。 警方事後根據行車監視器,認定男子確實犯下強制性騷、性侵等行為。 另外,釜山也曾於早年發生類似事件!1964年5月6日,當時年僅18歲的崔末子(???,音譯)遭21歲的鄰居強吻,途中咬下對方1.5公分的舌頭,卻反而遭認定「防衛過當」,判處6個月徒刑,直到今年5月,才在婦女團體協助下,向法院提出重審該案的訴求,目前案件仍審理中。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03/1845818.htm 同樣是韓國,時空背景不同,判決也不同,重審結果不知道是如何? 少女咬下性侵犯舌頭「正當防衛」 法官判6個月徒刑:怎不逃跑?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一名高齡74歲的老婦回憶年少時曾遭鄰居性侵,為求自保咬下對方的舌頭,卻遭法官以重傷害罪判處6個月徒刑。儘管審理時曾一再表明自己是出於「正當防衛」,仍因此入獄。時隔56年,老婦終於鼓起勇氣,對法院提出再審訴求,希望社會能還自己公道。 1964年5月6日晚間,當時還是18歲的崔末子(音譯)準備出門接朋友來家裡玩,卻在路上巧遇21歲的鄰居盧某。感覺到對方心懷不軌的她試圖支開對方,卻仍遭對方強行親吻,反抗過程中頭部還因此撞上地板的石塊。歹徒強行親吻、試圖脫褲性侵,崔末子心想,「什麼都不做,只是等死」,於是趁盧某伸舌親嘴時,心一橫咬下對方長約1.5公分的舌頭。 盧某被咬下舌頭後非常惱火,事後帶著10多名同夥到崔末子家門前大鬧,還直接將凶器插在桌上威脅道,「把我變成殘廢,看我還不把妳殺了!」 隔年1月,釜山地院不認可崔末子正當防衛的行為,並以「重傷害罪」宣判崔末子10個月徒刑、緩刑2年;反而盧某卻因罪證不足,法官不追究其性侵罪嫌,僅依侵入民宅、威脅等罪嫌判盧某6個月徒刑、緩刑2年。 崔末子對判決結果十分不服氣,本來身為性侵被害者的她卻因咬下對方舌頭「自衛」入獄服刑。崔末子入獄後,盧某不斷到崔家大鬧,崔父不忍女兒刑期可能加重,只好選擇與盧某和解、付錢了事。 然而當時南韓社會非常保守。出獄後,親友們認為只有答應和盧某完婚,才能保住名節、解決事端,因此不斷向崔末子苦勸。迫於各種壓力,崔末子只得選擇離家出走。 崔末子遠離家鄉、獨居生活,在家裡不斷催婚的壓力下,最後和一名男子草草完婚,生下兒子不久後便和對方離婚,靠著到襯衫工廠打零工、經營路邊攤為生。 2018年12月,南韓社會傳出女檢察官徐志賢遭法務部檢察總長安根泰性騷擾、女秘書金智恩遭忠清南道知事安熙正性侵等#Me too案,讓年邁的崔末子下定決心請求釜山的民間團體「韓國女性電話」幫助,希望能讓釜山法院重審五十幾年前的判決,還自己一個清白。 崔末子回憶,警察將案件移交給檢方處理後,檢方在起訴盧某時刻意移除最重要的「性侵未遂」罪嫌。而根據《釜山日報》1964年10月22日的報導,法官審理時懷疑崔末子遭「性侵」前早就對盧某抱有好感,法官表示,「犯案現場距離崔家根本不及100公尺,只要大喊就能讓附近鄰居發現,為何崔末子不選擇逃跑?咬下對方舌頭,早已踰越正當防衛的分寸。」 崔末子希望藉這場官司,向同樣處境困難的被害女性傳達勇氣,在律師、以及「韓國女性電話」的幫忙下,預計將於6日前往釜山地方法院召開記者。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03/1845818.htm 咬斷舌頭的狀況比較多的樣子 酒後疑遭性侵 女子咬斷男子舌頭 苗栗一名男子,疑似酒後想性侵女性友人,女子也喝醉酒,可能因為疼痛咬斷對方舌頭;事後雙方互告,女子告男子性侵,男子告女子傷害,但檢方認為女子是正當防衛,因此不起訴。 性侵案中的男主角舌頭被咬斷,目前已經接回但還是留下後遺症,家屬說他到現在無法捲舌,說話不清楚,甚至不能分辨酸甜苦辣。醫師馮啟彥:「舌頭接回,是接回肌肉,活動度能恢復80-90%,但會影響到神經,舌尖對甜味,感覺比較遲鈍。」 性侵案發生在今年3月,男子與女性友人喝酒,女子自稱酒後遭男子性侵,但男子卻說在小吃部上班的女子,自願以5千元與他性交易;最後雙方互告,女子告男子性侵,男子告女子傷害。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忠熙:「女子為了排除受到不法侵害,採取作為(咬斷對方舌頭),符合刑法正當防衛相關規定,予以不起訴處分。」 傷害不成立,性侵部分檢察官還在審理,男子的家屬相當不滿,表示如果被起訴,將上訴到底。 https://news.tvbs.com.tw/entry/309370 ※ 引述《Zionward (西那蒙)》之銘言: : 請教板上專業或素人的大律師、大法官、大法師 : 如果有一位受害者 : 被惡狼強迫口交 : 情急之下,受害者咬斷狼の根 : 請問這樣 : 根據中華民國六法全書 : 是否構成防衛過當? 以前也有人發過類似的問卦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被性侵時咬斷雞雞,法官會怎麼判? 作者 bibico0206 時間 Tue Oct 30 18:26:08 2018 如果有個體型處於劣勢的人 被一個有體型優勢的男生性侵 這時如果咬斷這個男生的雞雞,法官會怎麼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94.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0895170.A.684.html 1 噓 BoYuYou: ^Q^ 2 → mm4669075: 被性侵 很難咬到別人雞雞吧我假設的情況是,性侵過程中男生要求被害人替他口交 3 → ah937609: 自慰傷人 4 推 Andidy: 台灣法官會判防衛過當,米國會判正當防衛 5 噓 shinghcm: 法官都會叫人用手接刀了 6 → ArSaBuLu: 有雞無人 有人無雞 7 推 ghostl40809: 傷害罪 8 噓 liujd: 防衛過當 重傷害罪確定 9 推 awaken: 被奪棒,有教化可能 10 → Andidy: 印度會判重傷害,歐洲會判無罪 11 噓 thegreatlcx: 又沒姦到所以防衛過當 12 噓 yam30336: 竊盜,搶奪 13 噓 rockon15: 女的重傷害啊 還要問 14 → zpeople: 違反比例原則 15 推 e1q3z9c7: 一定重判的啊 蓄意攻擊他人要害欸 16 推 zxc8424: 重傷害 17 推 pinacolada: 可以打蛋蛋 幹嘛一定要咬斷 18 推 shinghcm: 性侵判三年 重傷害判七年阿 19 噓 ComfortPTT: 加重傷害罪,流血過多死亡就是謀殺罪※ 編輯: bibico0206 (114.136.94.110), 10/30/2018 18:33:32 20 推 a2881105: 都有低能要你接棒了怎麼會無罪呢,當然 21 → a2881105: 是要你想辦法不被性侵啊 22 推 dvleo: https://tw.aboluowang.com/2008/1021/10715 23 → reaturn: 強暴犯有悔意但咬人雞雞輕判七年以示警戒 24 推 cashko: 還要看女方是不是法律人 25 推 jeff6165: ( *?ω?) ╰?╯ 26 → jeff6165: ( *?ω?)? ╰?╯ 27 → dnek: 可以選擇咬傷而咬斷,過當 28 推 marx0126: 沒有雞雞不算性侵 https://myptt.cc/bbs/Gossiping/M.1540895170.A.68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67.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6748660.A.3EC.html

11/30 23:08, 3年前 , 1F
南韓的司法也很顢頇 與黑暗
11/30 23:0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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