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檢舉行政院發言人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ayumi)時間3年前 (2020/11/13 10:42), 3年前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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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305018 (十者)》之銘言: : 這條沒屁用 : 行政院發言人代表的是行政院,不是他個人 : 這條無法罰行政院這種法人 : 肯定直接結案 : ※引述《s214742 (Avatar)》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KiP5qaV.jpg
: : 請問這樣內政部長會吃案嗎? : : 讓我們看下去 : : 對了 內政部長信箱很好用 都有紀錄 : : 就讓我們來看看公然造假的新聞會不會被關三天,還是馬上轉彎。 : : 本人身體健康 育有兒女 為了他們未來絕不可能自殺,反倒是一些無良政客的子孫,我祝您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其實如果警方認定是符合社維法63條 就算是法人,那也可以主動去偵辦 但這條法厲害的地方在於 關於是否是"謠言"? 是否有影響"公眾安寧"? 都是屬於單一員警自己自由心證就可以決定 所以只要承辦員警自己覺得 這不是"謠言" 這沒有影響"公共安寧" 那就可以直接結案了 且重要的是 我印象裡目前沒有看到有哪幾個官員立委民代名嘴被這條送辦罰款或關起來的 比較容易看到的都是百姓鄉民這些普通人被送辦的案件比例佔絕大多數 或者有人會說 讓政院發言人跑跑警局做筆錄老子也爽 我也只能說你太天真 社維法63條可從來沒說一定要請人到警局派出所說明的 警察可以請你來 也可以不請你來 一樣是看警察爽不爽的問題 我覺得地方派出所員警直接結案的機率大一點 想看到大官們跟百姓一樣還要請假跑一趟的人們你們恐怕要失望了 另外社維法63條由於條文定義的非常模糊 也沒有任何的配套與施行細則去規範 純粹看承辦員警個人判斷 因此不辦大官的危害還是低的 如果你不小心搶了某員警的女友 或者國中時期霸凌過他,他想回頭報復你 只要開始收集你FB與各大論壇的言論 管你說真說假,是認真還反串 只要稍微講得通的 他就以社維法63條請你到警局說明 然後也不管你拿了多少證據說了啥 反正做完報告閉著眼就往法院送 你又必須要請假專門跑法院去說明 就算最後判你無罪又怎樣? 他可以一LOOP上面的行為 直到你停止在網路發表任何言論 同時必須要把所有過往的文章全數砍得乾淨半點痕跡都不留 他才不能找你麻煩 否則社維法63條 可沒有針對言論有任何期限限制,譬如五年十年追訴權之類的東西 所以你非常有可能會因為你十年前曾經講過馬金巧克力,甚至死亡之握 就又被叫到警局法院說明了 過去民進黨在野時曾經想要推案修法 現在國民黨在野時也想要推案修法 在民主國家之中言論自由的保障應該是基本的 但台灣確有這種奇怪的帝王條款存在 沒有定義謠言,沒有定義公眾,沒有定義安寧 就連中國這種國家 都有轉傳五百次才會送辦的細則 但台灣你在3-5個人的私人群組講幹話也可能違反社維法63條 甚至不是你自己所寫的文章 僅僅只是轉傳 你照樣可以中社維法63條 這是非常莫名其妙的事情 或許會有人說造謠被罰應該 但關於公眾權益,明明流行病管制條例、氣象法等都有較為明確的規範 而關於個人權益,刑民法也能處理 本來就不會有甚麼造謠不罰的狀況 且近幾年被送辦無罪的案例之中 不乏很多大官自己不告,不主張自己的權益 我們的警察卻主動以社維法63條送辦人民的狀況 幹嘛?省律師費嗎? 甚麼玩藝嘛 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就是爛法一條 要不就好好把施行細則給寫清楚 要不就直接廢止這條爛法 原本一年才幾人被送辦 現在一年動輒破百 警方「查水表」去年爆增7倍、僅2成開罰 藍委提案刪《社維法》「散布謠言罪」 https://www.storm.mg/article/2883916?page=1 2011年移送案件數為0件;2011年至2017年總計51件;蔡政府全年主政時的2017年為12件 ,2018年增至21件。 送辦 審理 不罰 2011 0 2 2 2012 3 7 7 2013 11 3 3 2014 6 8 8 2015 12 8 8 2016 7 8 8 2017 12 11 8 2018 21 21 10 2019 151 146 109 2020(1-5月) 233 224 174 到2020年統計數據上看 不到半年送辦的件數已經是2018年的11倍 好,送多我也算了 結果174件不罰 74.7%不罰 更不提那些罰個幾千的情節輕微者 我們在講司法改革都會提到 司法人員工作量大,人數卻不多 現在搞一個社維法63出來 有將近7成5的不罰率 結果還要跑法院走程序 且就算開罰了,也不過幾千元而已 這些程序從警察調查到法院審理完成 你覺得幾千元搞得定嗎? 這不是糟蹋人嗎? 這不是明擺的浪費司法資源嗎? 浪費警力嗎? 我們台灣治安很好嗎? 讓員警有時間搞這些垃圾案件 我們台灣司法案子太少嗎? 讓司法人員有時間去搞這些垃圾案件 打這麼大一篇其實就只有一句話 幹他媽的社維法63條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86.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5235335.A.DE6.html

11/13 10:44, 3年前 , 1F
綠衛兵:惡法亦法 太平洋沒加蓋
11/13 10:44, 1F

11/13 10:44, 3年前 , 2F
好長,感受到你的幹意了
11/13 10:44, 2F

11/13 10:46, 3年前 , 3F
有啊 ? 店家不是業績馬上掉??
11/13 10:46, 3F

11/13 10:49, 3年前 , 4F
不爽告他
11/13 10:49, 4F
你今天如果是大官 你不用告 甚至不用跟警方檢舉 警方就可以社維法63條主動偵辦 如果你只是想讓人跑跑法院嚇嚇對方 社維法63條是你最好的選擇,你告妨礙名譽可還要找律師哩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86.162 臺灣), 11/13/2020 10:51:05

11/13 11:11, 3年前 , 5F
太長沒人看 但是我看完了 給推
11/13 11:11, 5F

11/13 11:14, 3年前 , 6F
哪個員警敢辦最高直屬長官的試試看
11/13 11:1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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