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判完死刑馬上執行會怎樣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ayumi)時間5年前 (2020/11/10 09:59), 5年前編輯推噓0(227)
留言11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Tencc (10cc)》之銘言: : 剛剛看新聞說居然還有39個死刑犯沒執行 : 是怎樣?是在集點換咖啡嗎 : 為什麼判完死刑還不執行啊 : 每天用全民的錢去供他們衣食無慮 : 有沒有判完死刑馬上執行會怎樣的八卦 很多時候廢死的人 都會拿死刑的成本很高說嘴 但這些成本的疊高 要不就是因為需要三審定讞完還要走一堆法律程序 如非常上訴、大法官釋憲等等 要不就是這種關在那邊不審不放的增生成本 好處是冤罪率能夠有效的降低 近年就有幾個案子翻盤 壞處就是成本被疊高 結果就造成了雞生蛋蛋生雞的奇妙迴圈 廢死:死刑會有冤罪的問題 政府:多設幾道救濟程序來因應 廢死:死刑成本太高 政府:因為你們說有冤罪,所以才要增設救濟管道 那到底是要設還是不要設呢? 廢死:沒了死刑一切就沒問題了 這是他們的邏輯 就跟廢核其實也是一樣的概念 廢核:核能不安全 政府:我們多加數道獨立安全機制,你們神經病說室外乾處危險我們就浪費百億換成室內 廢核:核能成本沒政府說的那麼低,政府騙人,同時室內乾處也不讓你,再浪費百億 政府:阿幹,都給你們說就好 廢核:沒了核能一切都沒問題 但真的沒問題嗎? 就核能來講,沒有核能發電,一樣會有核廢料放在台灣 所以一樣有核災風險存在 就死刑來看,自由刑一樣是不可逆的刑罰 這世界上沒有任何人能夠把時間還給冤罪者 更別提 其他自由刑的判決根本沒有辦法享受跟死刑一樣的資源 合理推想冤罪可能性也會比死刑高上不少 但這時廢死的朋友就不會跟你講 刑罰結果不可逆問題以及冤罪存在的可能性問題 就算不講這些 法律人很講究的三權分立在廢死運動之上也看不到彰顯 反而全都蒙著頭當不知道 怎麼說? 死刑這個刑罰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由總統公告實行之 是我國走完程序的刑罰 死刑這個判決,是法院三審定讞,且走完所有救濟程序後的結果 是我國走完程序的判決 到行政權手上,法務部有義務執行之 但偏偏弄出一個死刑令的簽署 卡死了一切 讓既有法條無法施行,讓既有判決無法執行 且僅僅是依靠法務部的主官裁量權 這個裁量權有大到超越立法與司法權嗎? 我們這樣想好了 今天政府有條法律規定XXX,總統公告實行之 然後法院判決必須要執行XXX 到了行政部門,卻因為有個替代役男沒有送公文給長官簽核 導致XXX不能被執行 後面也沒有任何辦法要求這個替代役男送公文 整個程序就卡死在那邊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那幹嘛立法?幹嘛花時間審理判決?反正就替代役男說的算 今天就只是把替代役男送公文變成法務部長不簽死刑令而已 法務部長有甚麼理由不簽署死刑令? 個案有可疑可憫之處? 對不起,沒人知道 因為法務部部長完全不需要跟任何人交代 不用向立委報告,也不會回文給法院覺得判決有問題,講出哪裡有問題 可以因為部長本人宗教因素,選擇不簽 也可因為該犯是部長的親朋好友,選擇不簽 當然也可以沒有任何理由,他老子不爽就是不簽,你想怎樣? 結果就是浪費了一堆司法資源確認該犯的確該死 卻卡在行政程序上永遠無法執行 一堆法律人寫文章幫法務部長解套說這樣幹不違法 但卻不敢明白講,部長不違法是因為法律設計本身就有問題 而不是因為什麼公平正義的原則允許部長可以無限擴大主官裁量權 大到超過立法權與司法權 如果就這些廢死人講的理由來看 "可知刑事訴訟法的立法精神原本就不認為法務部長只是執行死刑的橡皮圖章,而是為求慎 重、避免濫殺,授予法務部長實質審酌的職權。" 那就該真真正正讓部長不是橡皮圖章 為求慎重避免濫殺 法務部針對個案不簽署死刑令 有義務向法院提出異議書 由法院審理異議是否合理合法 而不是放著不管不理 這樣放置PLAY,根本違反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精神 擺爛哪來的慎重可言?哪來的避免濫殺? 且現行制度產生的問題是 你避免濫殺,結果直接導致亂關 按我國刑法77條 第 77 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 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我國並沒有真正的無假釋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只要關超過二十五年,就可以申請假釋 但法務部長將死刑不執行擺爛不管 結果卻讓這些死刑犯 遭受到法律上沒有,判決書上不存在的 無假釋無期徒刑 請問刑法授予法務部長的主官裁量權 有大到可以私設法律上沒有,判決書上不存在的刑罰給犯人嗎? 試想 如果今天你偷東西被判三年,結果法務部長說看你不爽要關你五年 你覺得公平嗎? 或者反過來,法部部長看順眼說直接給你緩刑 大眾覺得公平嗎? 不公平,但我們現在法律就授予法務部部長這麼大的權力 他今天腳趾踢到衣櫃角,心情不爽,來簽個死刑令殺殺人舒壓 中華民國的法律允許,他不用提出任何理由 執政黨幹得太爛,民調低迷,政院或者黨團要求法務部部長簽署死刑令拉高民調 中華民國的法律允許,他也不用跟任何人報告 甚麼玩意? 請廢死的朋友告訴我 讓行政權可以片面決定一個人遭受法律上沒有,判決書上不存在的刑罰 公平正義在哪裡? 你們推動廢死,我個人完全尊重 但麻煩你們把法條修正完先 在修法前 死刑,就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由總統公告實行之的合法刑罰 就是法院可以選擇判決的合法刑罰 法務部長沒有任何理由跟權力無視立法與司法權 也沒有權力去侵害犯罪者的人權給予他們法律上沒有,判決書不存在的刑罰 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精神 廢死的價值還沒有大到讓你們把這種基本精神扔在地上踐踏 程序都不正義了,結果是要怎麼正義? 這是法律人常說的話 怎麼轉職成廢死人卻都忘個精光? 如果沒有能力完成廢死條文的修法 煩請將法務部長簽署死刑令的權力增設條文限制 要求法務部必須要在收到判決書的一個月內提出異議書 否則就必須要強制執行 不執行,觸犯刑法第127條「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不執行刑罰」 我基本上可以接受無限次提出異議書 但異議書的內容與理由不得相同浪費司法資源 這樣才真正能符合刑法原始的立法精神─為求慎重避免濫殺 在修法之前 法務部長不簽署死刑令 就是違背刑法立法精神的作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12.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4973563.A.DBB.html

11/10 10:00, 5年前 , 1F
這樣歐盟會制裁你
11/10 10:00, 1F
要求法務部長有提出異議書的義務 我怎麼看都覺得是維護生命權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2.225 臺灣), 11/10/2020 10:01:37

11/10 10:04, 5年前 , 2F
新加坡跟馬來西亞不是都還有死刑嗎?不怕歐盟?
11/10 10:04, 2F

11/10 10:06, 5年前 , 3F
古代都還要皇帝簽 馬上處斬 比古代還不文明
11/10 10:06, 3F
這其實比較像是秋決 皇上決定要不要勾決 沒有勾決 就一直關到死為止 皇帝最大,不用跟任何人交代為啥勾,為啥不勾 爽勾誰,不爽勾誰 現在法務部長就是古代的有勾決權力的皇帝 我倒認為跟古代如出一轍 完全就是中國封建遺毒 合該反對之

11/10 10:07, 5年前 , 4F
台灣近年執行死刑都不是為了法律正義.都是為了政治利益丟臉
11/10 10:07, 4F

11/10 10:07, 5年前 , 5F
推,死刑判了就該執行
11/10 10:07, 5F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2.225 臺灣), 11/10/2020 10:10:54

11/10 10:08, 5年前 , 6F
根本應該學古代 總統親簽 負政治責任
11/10 10:08, 6F

11/10 10:08, 5年前 , 7F
不是叫一個沒民意基礎的法務部長簽
11/10 10:08, 7F

11/10 10:09, 5年前 , 8F
法務部長沒理由一直不簽,如果有信仰問題那就該以不適
11/10 10:09, 8F

11/10 10:09, 5年前 , 9F
任免職
11/10 10:09, 9F

11/10 10:09, 5年前 , 10F
法律人也沒有都支持廢死
11/10 10:09, 10F
我說法律人轉職成廢死人後 有甚麼地方看不懂嗎?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2.225 臺灣), 11/10/2020 10:11:19

11/10 11:04, 5年前 , 11F
法盲
11/10 11:04, 11F
兩個字打起來很容易 解釋起來很困難 歡迎廢死回文論戰 ※ 編輯: hamasakiayu (1.161.112.225 臺灣), 11/10/2020 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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