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你家屬丟垃圾就死掉 你真的OK??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Greex)時間5年前 (2020/11/10 08:45), 編輯推噓-1(1229)
留言32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51/53 (看更多)
人也是很奇怪,今天如果警察攔了一個看起來就準備要去尋仇的人大家會覺得如何?今天要去殺人放火的人臉上是會寫「我要殺人請抓我」嗎?那如果不會的話,警察是要怎麼預防犯罪?妨礙警察還洋洋得意,他是要檢查你有沒有帶違禁品還是對你索賄?正常執法也被靠北,那以後警察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你比較開心? ※ 引述《H23324216 (showtime)》之銘言: : ※ 引述《mean (低智商生活)》之銘言: : : 講這些也沒用 : : 很多台灣人法治教育很差 : : 時常放任自己內心的正義小超人出來搞事 : : 一點小屁事就要唯一死刑 : : 或是只要有人違法在先 : : 受害人或警察或民眾要做什麼事都可以 : : 我時常懷疑白色恐怖是否真實存在過 : : 要不然台灣人怎麼普遍對政府濫權這麼遲鈍 : : 我傻眼 : 白色恐怖絕對存在過 : 而且歷史清洗過警察,軍人,政黨 : 就是沒動過司法跟警察.... : 本來還以為新警察是守法的 : 之前晚上10點多,朋友騎機車聽紅線 : 新警察過來開單,但跟老警察一樣突然神經病發作,硬要我朋友配合把身上背包打開,機 : 車坐墊打開.... : 問他你有搜索票嗎 : 答沒有 : 問他是犯人要緊急搜索或附帶搜索嗎 : 答不是 : 然後就回他,那拒絕開背包跟機車坐墊 : 結果這位新警察馬上發神經病,說看到我朋友神情緊張有犯罪嫌疑,一直在路小小....說 : 甚麼懷疑我朋友身上有妨礙交通的刀具或工具 : 後來拔我朋友車鑰匙不讓走,又不開單..,硬要看背包跟車箱 : 最後我朋友拿手機開始錄,堅決拒絕搜索,這些警察才悻悻然的走 : 執法的警察每天都在違法,一堆他媽的法盲,這種情況下還要百姓相信法律...,吃屎比較? : 更不用說下賤司法最擅長的把百姓當狗,對百姓咆哮,還同樣一件事,居然有兩種截然不同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885Y.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4969102.A.0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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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我們共產國家,警察看都能隨便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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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票搜索還叫做正常執法啊 真是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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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你有嫌疑就有,先查一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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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察不就比共產黨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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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執法,等你走在路上莫名其妙被攔住,再來說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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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尋仇才會被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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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48, 5年前 , 7F
在公共場合攔查跟無票搜索一點關係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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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碰過正常走在路上,警察從你身邊騎車經過後,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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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49, 5年前 , 9F
要求查背包和車廂就是無票搜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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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再過來專程攔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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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50, 5年前 , 11F
問他攔我的理由,說要查外勞,我說我看來像外勞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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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51, 5年前 , 12F
當警察因此查驗人民身分,可以採取的必要措施,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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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樣他們無法維持治安。不就拿著正義治安當藉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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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第7條規定,包括: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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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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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52, 5年前 , 16F
所以查背包和查車廂叫做必要措施?那叫做搜索 搜索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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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52, 5年前 , 17F
合要件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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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52, 5年前 , 18F
不過我知道現在警察根本不用讀刑事訴訟法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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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53, 5年前 , 19F
第7條是這樣寫的: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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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53, 5年前 , 20F
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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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53, 5年前 , 21F
11/10 08:53, 21F

11/10 08:53, 5年前 , 22F
車廂確實會有問題吧 但背包應該可以算攜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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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53, 5年前 , 23F
怎麼不打前面的但書,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
11/10 08:53, 23F

11/10 08:54, 5年前 , 24F
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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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54, 5年前 , 25F
只有警察會認為走在路上叫做「明顯事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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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54, 5年前 , 26F
事實足認就是依照員警"專業"判斷 最多事後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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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8:55, 5年前 , 27F
而且其實大部分都是會用哄的要你配合打開 而不是強開
11/10 08:55, 27F

11/10 08:56, 5年前 , 28F
嚴格來說你可以自己側錄然後拒絕並要求述明理由吧
11/10 08:56, 28F

11/10 08:56, 5年前 , 29F
那就是仗著上面和法官包庇,我想怎麼查就怎麼查呀,反
11/10 08:56, 29F

11/10 08:56, 5年前 , 30F
所以被"哄"的事後員警也會說沒用強迫吧XD
11/10 08:56, 30F

11/10 08:57, 5年前 , 31F
正了不起申誡一支,一年都記上百支嘉獎的,抵不怕的啦
11/10 08:57, 31F

11/10 09:09, 5年前 , 32F
正常執法沒錯,但你的舉例跟這起事件完全不一樣
11/10 09:09,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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