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面試主管跟你聊了兩個小時算穩嗎?
※ 引述《biggg1818 (台中令狐沖)》之銘言:
: 小弟正在找尋人生第一份工作啦
: 之前去面試中科工程師(做半導體機台的)
: 人資先問了我半小時之後換主管來
人資這關不重要
講白點只是第一步篩選掉一些奇奇怪怪的人士用的
: 看完我的履歷後很像對我很有興趣 開始跟我介紹他們公司的業務 進公司的職涯發展等等
: 講的不夠過癮還帶我去另一間辦公室ppt給我看
: 之後又講到公司的福利多好多好 什麼三節 季度獎金 員工旅遊 做滿幾年可以配車之類的blablabla
: 重點薪水部分我的期望也有跟他達成共識
SOP標準程序
: 結束後還很親切的跑來跟我握手 目送我離開
: 我回家心裡想這應該超穩的吧?!
: 之前面試過的公司就他最nice
他可能也覺得你很NICE願意不耐煩地陪他2HR
: 然而一個月過去了還是沒下文 打電話過去人資說要等主管親自跟你聯絡才會知道結果喔
: 那個主管是太閒還是怎樣啊?
: 會跟一個沒興趣的人聊了快2hr?
: 明天還有另一間公司的面試 不想在有這種錯誤的期待感了
: -----
搞不好人家只是單純打發時間用的
像是拿來躲不想開的會議、不想見的人
就拿著面試這藉口爽爽逃一劫
2HR如果只是上述這些,講白點打發時間用的可能性近乎八成
因為真的會用你,通常是幾個重點問一問,快速解決
沒多久電話通知,甚至有二次面試由更高一層的來面
還有你電話打給人資沒意義,人資根本就不是關鍵
所以應該請人資轉電話給主管,不然就是面試的時候跟那位要名片
然後就是幾天後,天天狂cal電話l,call到他覺得煩直接告訴你銘謝惠顧
或是覺得你表現對這份工作有強烈需求願意每天call他,所以就用你
簡單來說一個月過去還沒下文喔
要嘛人家根本就不缺人
(人資拿你做業績,主管也做業績之類的)
要嘛該職缺根本不急,人家慢慢面試慢慢找人
(真的缺人一兩個禮拜會狂面試找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78.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3897632.A.A55.html
推
10/28 23:09,
3年前
, 1F
10/28 23:09, 1F
噓
10/28 23:09,
3年前
, 2F
10/28 23:09, 2F
推
10/28 23:10,
3年前
, 3F
10/28 23:10, 3F
→
10/28 23:10,
3年前
, 4F
10/28 23:10, 4F
二面當然高阿,不然誰神經病把同一個人面第二次.....
通常二面好的話甚至直接薪水講好後簽約,他就直接上呈報給老闆批了
不過看情況還有各行各業
二面、三面都有可能
推
10/28 23:15,
3年前
, 5F
10/28 23:15, 5F
推
10/28 23:19,
3年前
, 6F
10/28 23:19, 6F
推
10/28 23:21,
3年前
, 7F
10/28 23:21, 7F
→
10/28 23:38,
3年前
, 8F
10/28 23:38, 8F
所以兩三天後就可以開始奪命連環CALL到給個結果 0w0
推
10/28 23:45,
3年前
, 9F
10/28 23:45, 9F
但一個月的就....不是沒見過啦...
就很可能是前面面上的中途也面上其他的跑掉,你剛好順位上去
而且應該會再面一次的二面
推
10/28 23:49,
3年前
, 10F
10/28 23:49, 10F
通常會問你很多重點問題的反而是真的想用你,所以會問不少他有疑慮的地方
不過也看過那種單純欺負面試者,吹毛求疵找麻煩的混蛋
推
10/29 00:00,
3年前
, 11F
10/29 00:00, 11F
通知你去簽勞動條約唄
不過這也太....草率了點
正常應該是電話聯繫
→
10/29 00:06,
3年前
, 12F
10/29 00:06, 12F
→
10/29 00:06,
3年前
, 13F
10/29 00:06, 13F
推
10/29 00:07,
3年前
, 14F
10/29 00:07, 14F
→
10/29 00:10,
3年前
, 15F
10/29 00:10, 15F
屎缺可能性很大,不過應該就是急缺
話說國防役要退應該是中途說好繼續卻又反悔的吧?
不然通常有預告時程的都會提早安排面試
※ 編輯: s0930194 (1.160.78.157 臺灣), 10/29/2020 00:16:14
→
10/29 00:29,
3年前
, 16F
10/29 00:29, 16F
→
10/29 00:30,
3年前
, 17F
10/29 00:30, 1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