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第三戶房產課囤房稅 財部「不參採」
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
房地合一稅,10年內欸賣出課徵100%差額
法人也要納入(而不是只繳營業稅17%)
這個意義就是
10年內賣房“無利可圖”
你囤房子,可以賣出變現,不能賣來套利
這樣炒房投機客就會消失了
囤房稅...加減課就好了,這不是重點
如果有熱心鄉民麻煩幫我提案,衷心感謝
※ 引述《jiern (jiern)》之銘言:
: 第三戶房產課囤房稅 財部「不參採」
: 工商時報 蘇秀慧
: 2020.10.26
: 國內房市自第二季以來有升溫態勢,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第
三
: 戶房產強制課徵囤房稅,財政部日前邀集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學者專家會商後,已
決
: 定「不參採」,也就是不納入政策參考。
: 民眾提案,應以每個戶籍為單位、全國置產統計,每戶持有第三間房子開始,要強制每
年
: 課徵囤房稅,囤房稅率為10%,課徵方式為購入價的10%,或當年度實價登錄該戶500
公
: 尺範圍內,成交坪數均價蚴堜W?10%。
: 財政部表示,現行「房屋稅條例」已有囤房稅機制,住家用房屋供自住稅率1.2%,各
地
: 方政府可因地制宜針對持有戶數,在法定稅率範圍1.5%至3.6%內訂定非自住房屋稅的
稅
: 率,適度提高多屋者非自住房屋的持有稅,以實現居住正義。
: 另地方政府可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在原房屋稅稅率上限30%範圍內,調高房屋稅
徵
: 收率(例如3.6%,可以調整為3.6%乘1.3)。
: 財政部強調,房屋稅是地方稅,各縣市發展情形差異大,如由中央統一訂定囤房稅,將
衍
: 生更多稽徵行政問題,引發某些地方政府反彈,考量可行性,仍宜回歸地方自治,在現
行
: 稅制下尋求可行解決方法。
: 在財政部與稽徵機關、學者專家會議裡,與會人士也反映,各縣市環境條件不同,持有
偏
: 遠鄉鎮房屋多非屬囤房性質,一體適用有違公平,恐殃及無辜,引發民怨。也有與會人
士
: 主張,提高稅負方式抑制房價效果有限,且稅額易轉嫁買受人或承租人情形。
: 財政部說,提案主張以戶籍歸戶作為認定囤房稅課徵依據作法,未考量民眾取得房屋的
原
: 因多元及地區差異性,稽徵實務也窒礙難行,且易衍生規避情形,因此提案人訴求不予
參
: 採。
: 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是民眾參與公共議題熱門管道,其中「提點子」服務,可
讓
: 民眾自行針對關注政策或議題提案,只要60天內取得5,000份附議數,便算成案。對成
案
: 提議,主管部會須在2個月內回應研議情形。
: 新聞
: https://ctee.com.tw/news/policy/357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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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GDGAD (223.138.20.165 臺灣), 10/27/2020 00: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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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是頭牛,要人逼才會改
人民不去逼怎麼期待政府改?
※ 編輯: CGDGAD (223.138.20.165 臺灣), 10/27/2020 00: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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