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13期挖到「千年遺址」!建商傻眼...竟要多賠3億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引述《bebehome (bebehome)》之銘言:
: : 就事論事
: : 如果在我家,我自己往下挖到了一推骨董化石黃金
: : 不能據為己有拿出來賣就算了,挖破還要賠錢
: : 政府還要入住考古,期間我還不能進我自己家
: : 這我一定翻臉吧
: 就事論事,如果台灣政府法規這樣定
: 我要是建商我那麼倒楣踩地雷挖到
: 馬上花個 100 萬請一個人頭來
: 叫他去現場監工直接粉碎機絞得乾乾淨淨
: 之後抵死不認,事成再給 100 萬
: 簡單解決
: 刑責風險比開槍低多了,200 萬一定找的到人做
: 台灣法律就是定到遵守的人像智障
: 才那麼多亂七八糟的事情
這就政府機關的辦事方法阿
事情都做半套
只要表面過得去就好
古蹟這種相關立法
只要給他做半套就好
反正只要一部分民眾被騙到
選票就夠惹
就像風化區只要法律通過合法了
就好
真的要弄一個風化區 這太麻煩了
就先放著
下禮拜五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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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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