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在台積電上班 教召會跳過?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尖頭麵)時間3年前 (2020/10/06 22: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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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KAKA5566 (5566)》之銘言: 發生戰爭時的逐次召集、儘後召集的規定,原來國家有9款最想保護的人 要類似立委這種或簡任11職等以上的高官阿 https://afrc.mnd.gov.tw/AFRCWeb/Unit.aspx?MenuID=54&ListID=34 一、法令依據   (一)兵役法   (二)兵役法施行法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四)召集規則   (五)國防部頒「後備軍人暨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二、適用時機與申請範圍   (一)適用時機:   依兵役法第40條「戰時或非常事變時,實施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際,國家為支持 戰爭保留前後方所不可缺少之人員,於作戰無妨礙時,對此項人員,得逐次列入召 集;於應需員額無妨礙時,得儘後召集之」。   (二)申請範圍: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9條,逐次召集計有下列9款:    1、中央或地方機關簡任11職等及比照簡任11職等以上人員。    2、在會期中之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    3、各級法院之法官、檢察署之檢察官。    4、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院長、系主任或有關國防科學 之專任教授。    5、直接辦理兵役工作之役政或警察人員。    6、國防部所屬之聘雇人員。    7、正在辦理救災或救護傷患中之人員。    8、由政府選派因公出國之人員。    9、擔任戰地重要工作之人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27.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1994431.A.D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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