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在台積電上班 教召會跳過?已刪文
※ 引述《KAKAKA5566 (5566)》之銘言:
發生戰爭時的逐次召集、儘後召集的規定,原來國家有9款最想保護的人
要類似立委這種或簡任11職等以上的高官阿
https://afrc.mnd.gov.tw/AFRCWeb/Unit.aspx?MenuID=54&ListID=34
一、法令依據
(一)兵役法
(二)兵役法施行法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四)召集規則
(五)國防部頒「後備軍人暨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二、適用時機與申請範圍
(一)適用時機:
依兵役法第40條「戰時或非常事變時,實施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際,國家為支持
戰爭保留前後方所不可缺少之人員,於作戰無妨礙時,對此項人員,得逐次列入召
集;於應需員額無妨礙時,得儘後召集之」。
(二)申請範圍: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9條,逐次召集計有下列9款:
1、中央或地方機關簡任11職等及比照簡任11職等以上人員。
2、在會期中之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
3、各級法院之法官、檢察署之檢察官。
4、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院長、系主任或有關國防科學
之專任教授。
5、直接辦理兵役工作之役政或警察人員。
6、國防部所屬之聘雇人員。
7、正在辦理救災或救護傷患中之人員。
8、由政府選派因公出國之人員。
9、擔任戰地重要工作之人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27.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1994431.A.D0B.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8 篇):
問卦
60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