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委要刪公視董事3/4同意門檻?行政院:尊重立委提案
※ 引述《mizuarashi (米茲阿拉西)》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
: 2.記者署名:
: 林朝億
: 3.完整新聞標題:
: 綠委要刪公視董事3/4同意門檻?行政院:尊重立委提案
: 4.完整新聞內文:
: 公共電視董事同意高門檻屢屢引發朝野爭議,也數度造成董事能否足額問題。民進黨立委張
: 廖萬堅提出公共電視法修正案,將現行朝野政黨按比例推出審查委員會規定刪除,改由立法
: 院直接審查,審查同意門檻也從現行的3/4審查委員會改為1/2立委同意;至於公視董事人數
: 也從現行的17-21人減少為11-15人。此舉引來國民黨批評,認為這也違背時任民進黨主席蘇
: 貞昌的主張。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9-24/469918
: https://bit.ly/363U1Uo
這個修法要分成兩個部份看,審查委員3/4 同意門檻不能動,這是為了讓選
出來的公共電視董事能是最大公約數,而不是讓只有些微過半的人擔任董事
,造成公共電視治理的紛擾。
但是對於人數的下修的問題,這確實應該要下修,因為17~21 人其實是被改
過的,原始的公共電視法董事人數就是11~15 人,而讓董事人數上修領頭修
法的人就是林益世。當年需要上修人數的原因,是原本的公共電視董事提名
馬英九政府無法補提名太多,被認為綠提名大於藍提名,所以增加董事人數
就可以讓馬英九政府提名,使得公共電視董事人數藍提名大於綠提名。
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2419
<公視生死鬥>之<真的不只是林益世的錯>
黃能揚
挾國會多數 強勢修法 解開「保險」
要達到這個目的,其實只有一個作法,那就是透過立法院四分之三的優勢,
修改《公視法》關於董事會人數的規定,於是,2009年7月8日,第13條有關
公視董監事人數的規定,由11至15人修改為17至21人,開啟了公視董事會已
經長達3 年的紛亂。當時仍在任的董事為12人,也就是說,馬政府將人都補
提名完,也只能再增加9個(後有1人請辭,成為8人)。
(中略)
在這之前,12名原董事中,其實有馬政府在修法增加董事前就已經補提名的
5位董事,這5位董事在這之後,便不來開會,會議人數不足(編按:需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會形同停擺。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3-01-25/33185
公視「炮灰團」:請馬英九放過台灣人民
新頭殼newtalk | 林朝億 台北報導
發布 2013.01.25 | 12:57
媒改團體今日上午群聚行政院前,呼籲「馬主席放過台灣人民」。對於公共
電視議題,他們提出2訴求:1、修改「林益世條款」,公視董事會人數回復
為11-15 人,2個月內完成董事會改組;2、展開公視法全盤修法,擴大公視
之公共服務範疇,立院下會期完成健全公廣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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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馬政府沒有去動四分之三同意,是因為2008年國民黨的立委席次就是占
四分之三,因此只要所提的審查委員都能執行國民黨的意志,基本上想要通
過甚麼董事人選都是輕而易舉的,所以就馬政府的內心想的就是原本提名的
人選加上擴增的董事席次,就可以過半掌握公共電視過半的董事會。
如今民進黨立委雖然想要修法降低人數立意良善,但是搭配修正降低董事同
意門檻到過半,這是非常不可取的,讓原本使公視法回歸原本的機制,蒙上
會受執政黨控制的陰影,這跟林益世提案修法擴增公共電視董事席次一樣,
令人感到不齒。
所以,希望的是只有通過董事席次下修,保留四分之三董事同意門檻,這才
是公視可以繼續維持一定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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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46.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0996428.A.7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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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新聞重點在公視法擴編了董事人數,要四分之三同意,很難是只藍或只
綠,馬政府第一任擴編是因為掌握立院四分之三,審查委員是依照立院席次
比例提名,所以那一次是國民黨可以完全控制董事人選,不借此擴編人數,
就只能繼續只有五位因四分之三入選的董事人選,無法掌握過半董事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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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確定,若只是調降董事席次而不去動其他條文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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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時代甚麼時候伸手進公視?扁政府時代唯一修公視法的時候是在93年,
修法原因是因為公視法原本規定政府捐贈逐年調降至零,但是當時認為這樣
會讓公共電視難以為繼,比照英國與日本都有類似政府強制徵收的稅收挹注
公共電視,所以那一次的修法是讓政府捐贈的遞減條款消除掉。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226 臺灣), 09/25/2020 09: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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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委直接審查也不妥適,我認為公視法唯一該修的就只有降低董事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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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說公視被染綠其來有自,阿扁時期就伸手進去,所以公共電視哪裡被
染綠?四分之三同意門檻沒有變的情況下,阿扁時期又朝小野大,能夠放綠
的人進去,是指藍的有內鬼?
而且廣電集團跟染指公共電視有甚麼關係?還是只要公共電視是廣電集團的
一份子,阿扁弄一堆人進廣電集團就等於染指公視?那這樣的話,馬政府時
期提案凍結公視捐贈款,試圖逼現有公視董事會低頭;修法擴編董事席次,
讓馬政府提名的董事過半掌握董事會,這不就是強姦公視?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226 臺灣), 09/25/2020 09:47:44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226 臺灣), 09/25/2020 09: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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