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涉貪立委續押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不滿:依憲政體制應由司法院函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ビギナー Beginner)時間3年前 (2020/09/23 01:03), 編輯推噓8(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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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cean9816 (阿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today : 2.記者署名:蘇晏男 : 3.完整新聞標題:3涉貪立委續押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不滿:依憲政體制應由司法院函文 : 4.完整新聞內文: : 立法院22日同意北院續押涉貪的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等3名立委,然而,有媒體報導 : 民進黨立委陳超明等人不滿,跑到立法院長游錫堃辦公室嗆聲。對此,陳明文晚間澄清, : 報導與事實不符,當時主要是針對該案衍生的立法權與司法權間憲法爭議,在院長辦公室 : 與游錫堃溝通,絕無任何嗆聲與不滿的情緒。 : 陳明文發新聞稿表示,我國憲政五權分立,並就各該治權的行使,均設有機關為之,彼此 : 互為制衡與監督,斷無個別權力的行使凌駕於其他,以害及各該憲法機關的運作,就此等 : 權力分立的憲政精神,根據大法官585號解釋文中闡述甚明。再者,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第4 : 條第8項的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 」 : 陳明文指出,而立法院是由各該選區選民所選出的立法委員組織而成,本身的性質為合議 : 制 非同行政院是首長制,由行政院長即可決定相關政策走向,故該增修條文中所謂「非 : 經立法院許可」等語,應是指由立法委員全體所組成的院會共同決定,是否「同意」該等 : 涉案委員的逮捕、拘禁。 : 陳明文認為,此案在程序上本應屬「司法院」與「立法院」的爭議,卻僅憑「台北地方 : 法院」一紙公文,「函知」立法院將於會期中拘禁多名現任立法委員,本人不是反對拘禁 : 與否的實體問題,而是針對「台北地方法院」的相關程序與前開憲法增修條文是否相符提 : 出質疑?且各該涉案立委既然是由各該選民經選票託付選出,若受司法單位拘禁,則該等 : 委員難以於立法院會期中如實表達選民需求,而損及各該選區選民的權益,難謂不使立法 : 權核心受有司法權侵害之虞,因此他為此方與立院同仁討論此重大憲政議題。 上述這兩大段,都是講同一個東西,理由看起很充分。 可是,搭配上下文看,怎麼看似乎是此地無銀三百萬。 上述提到『本人不是反對拘禁與否的實體問題』, 既然你都說不是反對拘禁與否的實體問題,那麼,下面這兩段是在543什麼呢?? : 陳明文表示,「羈押」為干預人身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在無罪推定原則之下, 允宜慎 : 重從事,其非確已具備法定要件且認有必要者,當不可率然為之。就此,大法官已於多號 : 解釋中屢屢闡明,立法院近年亦有立法修正多項羈押替代方案,以免過於戕害人權,如具 : 保、責付、限制住居、以科技設備監控、不予核發護照等替代手段。 : 陳明文指出,在本案中,相關證物既經台北地檢署長期蒐證完畢,證人的證述亦已詢問 : 鞏固本案已無有使案情晦暗的可能,相關司法單位仍未思以該等替代手 段的行使,逕施 : 以干預人身自由最劇烈的手段,並請立法院同意,是否與刑事訴訟法不合,而有違我國人 : 權立國的精神,亦非無討論空間。 請問,羈押庭開完了沒。 你當羈押庭的法官都不懂法律嗎? : 陳明文強調,本案實屬可受公評的事項,他身為公民與民意代表,對此提出建言與討論, : 願受各界指教,絕非如報載般護航不法,他堅決支持嚴懲貪污不法,但亦請堅守我國憲政 : 程序正義。 陳明文要出來維護憲政體制,你該講的是, 請院長召開臨時緊急大院會議, 然後全體立委具名投票表決是否同意羈押,同時鑒請司法院以司法院名義補發文; 或是陳明文請立院院長去找飲料總統出面,調和立法院與司法院的意見啊; 再不然,找立委連署聲請大法官釋憲啊。 我這樣講完,有沒有機會撿三百萬呢??然後要求石田三成呢?? 好像三成改成一成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4.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0794221.A.70D.html

09/23 01:05, 3年前 , 1F
你竟然敢罵民進黨!?等一下你家會有麥當勞歡樂送喔
09/23 01:05, 1F

09/23 01:07, 3年前 , 2F
現在台灣錢淹腳目,路上偶爾掉出300萬台幣紙鈔很正常
09/23 01:07, 2F

09/23 01:13, 3年前 , 3F
三百萬生氣了
09/23 01:13, 3F

09/23 01:15, 3年前 , 4F
我還是不相信三百萬講得出報導的內容
09/23 01:15, 4F

09/23 01:23, 3年前 , 5F

09/23 01:28, 3年前 , 6F
這就是臺灣價值
09/23 01:28, 6F

09/23 01:33, 3年前 , 7F
陳就想護航 有無羈押必要不是他覺得就好 要看法官
09/23 01:33, 7F

09/23 01:57, 3年前 , 8F
紅明顯 其實現在的法律並沒沒有規定立法院要如何同意
09/23 01:57, 8F

09/23 01:57, 3年前 , 9F
所以院會 黨團協商 甚至是立法院院長單獨為之 或立法
09/23 01:57, 9F

09/23 01:57, 3年前 , 10F
院的文官 都可以同意 當然院會本身的效力還是最大的
09/23 01:57, 10F

09/23 01:58, 3年前 , 11F
然後 大院本身只是公文用語 指的是沒有隸屬關係的機關
09/23 01:58, 11F

09/23 01:58, 3年前 , 12F
下對上的稱呼 不單指是立法院
09/23 01:58, 12F

09/23 02:38, 3年前 , 13F
陳這咖 呵呵 當年嘉義屁事可多了 還利用完人就丟呢
09/23 02:38, 13F

09/23 02:38, 3年前 , 14F
提這個事怕哪天自己也要面對吧~
09/23 02:38, 14F

09/23 02:56, 3年前 , 15F
現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那請問有權限解釋法律的機關
09/23 02:56, 15F

09/23 02:56, 3年前 , 16F
是哪一個? 是立法院嗎?
09/23 02:56, 16F

09/23 06:07, 3年前 , 17F
所以才要明文規定阿!
09/23 06:07, 17F

09/23 08:39, 3年前 , 18F
水唷 直接明文出來明文規定
09/23 08:39, 18F

09/23 23:07, 3年前 , 19F
下次立委選區 嘉義縣會被減1席(人口跌破50W) 他和蔡
09/23 23:07, 19F

09/23 23:08, 3年前 , 20F
魚 有得喬了
09/23 23:08,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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