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妙齡女遭輪姦再焚屍 3男竟因「可再教化」逃過死刑
看板Gossiping作者pipsqueak002 (耶! 好運還沒走~)時間3年前 (2020/09/10 09:42)推噓11(13推 2噓 22→)留言37則, 22人參與討論串8/35 (看更多)
這案子讓我想到另一個方姓女國中生的姦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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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6日,就讀於中和國中二年17班的方姓國中生(1995年7月21日-2008年11月6日
)晚起床[2],父親念了她幾句之後就去上班,沒有送女兒上學,中午12:00方女因為負氣
,接受了同校二年19班的許家晉及主嫌徐志皓在臺北縣新店市網咖上網打發時間,2 人臨
時起意以即時通方式邀約了同校二年6班的鄧瑋瑋,鄧瑋瑋再邀得方女一同翹課赴約,2
人與鄧瑋瑋相約在台北捷運新店線新店市公所站會合,下午1:00抵達之後,這時主嫌徐志
皓(1990年6月1日生)已經對方女產生了色心,邀約兩女到附近曾姓叔叔的家玩,四個人
步行到台北縣新店市力行路11巷53號一棟兩層樓的公寓2樓房間內。
下午2:00,徐志皓為了先制伏鄧女,示意許男將方女帶往另一間空房,但此時許姓少年還
不知他的意圖,徐志皓在與鄧女獨處時,持放在房間裡的窗框鋁條重擊頭部將鄧女打昏,
用童軍繩綑綁手腳及膠帶封嘴後,再叫方女回來房間,當方女回來房間後,再用拳頭重擊
方女後腦將她打昏,以童軍繩綑綁雙手,膠帶綑綁雙腳與封嘴,然後再叫許姓少年把已經
昏迷的鄧女抬到廚房旁的空房。[3] 安置完鄧女後,徐嫌用屋內的剪刀將方女的國中體育
服與內衣內褲剪破,並剪開綑在雙腳上的膠帶,此時方女逐漸恢復意識,而掙扎與大叫,
徐嫌再次持鋁棒威脅方女,不顧方女掙扎與大叫,強行用手扳開方女雙腳以性侵得逞,隨
後方女下體流血,徐嫌用衛生紙擦拭,為了怕日後遭到指認,徐嫌把許嫌帶到房內,表明
已性侵方女,並要求他來殺人滅口,許嫌因為不敢殺人而使徐嫌親自下手,徒手掐住方女
頸部,方女因不斷掙扎而掙脫雙手抓住徐嫌手腕,徐志皓見狀立刻叫許姓少年壓制雙腳,
數分鐘後方女嘴唇泛黑而昏迷,徐嫌這才鬆手,與許嫌合力把方女抬到浴室後,徐嫌以水
果刀割開被害人頸項放血,致被害者方女死亡。[4]
許姓少年和被打昏的鄧女在另一個房間,鄧女清醒後聽到方女尖叫聲,隨後就再也沒聽到
方女的聲音,許男在棄屍前撕開鄧女貼在眼睛上的膠帶[5],等待兩位嫌犯,鄧女詢問好
友方女現在的狀況,嫌犯隨口回答「失蹤了」,主嫌原本打算也將鄧女滅口,以避免東窗
事發,但最後透過共犯許姓少年的求情,逃過一劫,在捷運站將她釋放[6]。同月10日,
方女父親因為女兒失蹤長達3天,到中和一分局南勢派出所通報協尋失蹤人口。
2008年12月21日,徐志皓和許姓少年偷開主嫌徐志皓父親的車子出遊時遇上警察臨檢,因
為無照駕駛,所以心虛開車衝撞員警,結果遭員警開槍制止,許姓少年當場被擊中,子彈
卡在第7節頸椎與第1節胸椎間,導致半身癱瘓[7]。同月25日,主嫌在家長陪同之下,與
許姓少年的家長在民進黨台北縣黨部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立委、民進黨台北
縣議會總召張瑞山議員、副總召陳永福議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8][9]
2009年三月初,鄧姓少女因為想知道方姓少女下落,到醫院探視先前因逃避警方臨檢、被
開槍誤傷的許姓少年,經詢問才知「同學已被先姦後殺」,隨即報案。台灣警方透過方女
網路聯絡記錄,以及鄧女供詞,鎖定徐志皓、許姓少年,於2009年5月12日,據兩人供詞
致新店力行路棄屍處,找到死者遺骸[10]。警方調查結果為徐嫌於強姦得逞後,命許姓少
年把昏厥中的被害人抬到浴室,徐嫌用水果刀割開被害人頸項放血,後兩人合力將屍體抬
到頂樓,往旁邊空置畸零地丟棄,再用木板把屍體遮掩[11][12]。
2010年1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原判,仍判處主嫌徐志皓死刑,而共犯許姓
少年則因未滿十四歲,另經第一審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確定[13]
。同年10月,高等法院更一審以被告已有悔意,並獲得受害者家屬原諒等理由,將徐志皓
改判無期徒刑[14]。
2013年5月8日,許姓少年於2008年因衝撞員警,結果遭員警開槍制止導致半身癱瘓的國賠
案,經三審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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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我印象特別深刻是因為,其中一個因為衝撞警察的許姓少年被警方打殘,
是發生在我家附近。
還好此案主嫌還是被判死刑了,唯一那個從犯因為有悔意,判了無期徒刑。
至於那個開槍打殘的許姓少年的警察,事後不但自己持續掏腰包支付許姓少年醫療費用,
好像每個月三萬吧,而且後來也被調走到比較偏遠的分局了。
但到了現在,台灣已經成為幾乎沒有死刑的國家了,
我想這應該還是跟民進黨推動司法改革,廢除死刑的努力有很大程度的相關。
這也是他們黨綱的其中一項針對人權的部分進行的追求。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 社會10點檔》妙齡女遭輪姦再焚屍 3男竟因「可再教化」逃過死刑
: 講可教化都是凹的啦 法官不是上帝 醫師更不是怎能鑑定跟判定一個人能不能再教化
: 其實觀察最近法院的判決 可以得出 當初台南殺童案的兇嫌說的是真的
: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86661
: 一如兇手預言,殺一、兩人果然不會判死!曾姓男子一○一年在台南湯姆熊遊藝場把十歲
: 方姓男童誘騙到廁所後割喉殺死,落網後還嗆「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歷審均以他罹
: 患精神疾病而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審理認為,曾男多年來飽受身心疾病之苦,預謀殺人
: 犯行仍有教化可能,另審酌兩公約規定,昨判無期徒刑確定,曾嫌果然逃過一死。
: 只是法院不願意承認這一個殺人犯 所觀察的法院事實而已
: 管你是 殺父殺母殺曾祖父母殺警 還是 集體殺姦殺仇發財殺 隨機殺人
: 只要殺一兩個人以內的案件 民進黨執政這幾年法院怎麼想辦法凹 就是不會判死啦
: 喔 唯一的例外就是故意開車撞死律師跟自己老婆那一件 有判過死 但後來也推翻了
: 基本上你在法院在法官面前有求饒的 都會判你有悔意 有教化可能啦
: 只是近期更誇張一點 法院直接用 思慮失調跟毒後或酒後說你心智缺陷不能辨識自己行為
: 直接判無罪 (以前大概是用有精神疾病所以不判死刑)
: 所以這個案子管你輪姦還是集體圍毆殺人 死的只有一個人 要判死刑根本做夢
: 醫院鑑定說可以再教化我快笑死 醫院鑑定不就是只能確定他有沒有精神疾病而已
: 如果醫院鑑定不能再教化 不就表示這些人更不可以判死刑 因為都有精神病嘛
: 你要法官判這些人通通死刑 除非死的法官同業或是法官子女啦
: 結論就是 可教化,哪次有說不可教化了 才殺一個人哪裡不可教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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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psqueak002 (220.130.193.238 臺灣), 09/10/2020 09: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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