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性侵一審判十年上訴中,為何不能羈押?

看板Gossiping作者 (nicetree)時間3年前 (2020/08/31 15:05), 3年前編輯推噓10(221229)
留言63則, 40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小弟法盲,這次擄走少女案件羅姓的嫌疑犯 曾經因性侵案一審被判十年,目前上訴中 都被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了,為何法院不羈押?? 非要等到判決定讞,或是犯第二案才能羈押嗎? 有沒有十年重罪不能羈押的八卦? 或是有法律專人能說明,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06.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8857518.A.AC8.html

08/31 15:05, 3年前 , 1F
不能 因為法官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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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05, 3年前 , 2F
你先考上司法特考再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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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了還需要來問?就是不懂才來問,不然問卦是要怎樣用??

08/31 15:05, 3年前 , 3F
又沒姦到法律人 沒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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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05, 3年前 , 4F
牢籠很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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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應該要擠一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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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您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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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06, 3年前 , 6F
恐龍法官都說犯罪人無淺逃疑慮,無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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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06, 3年前 , 7F
台灣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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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06, 3年前 , 8F
判決定讞就發監執行也不需要羈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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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 刑事訴訟法101條:「(第一項)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 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 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這個案子都一審判十年重罪了,竟然可以不用羈押???

08/31 15:06, 3年前 , 9F
因為鬼島有會判殺人無罪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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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06, 3年前 , 10F
法盲喔,判決書看了沒?司法官就是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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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06, 3年前 , 11F
司法改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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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07, 3年前 , 12F
看今天強姦到誰啦 高官或法律人就會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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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icetree (114.45.106.106 臺灣), 08/31/2020 15:09:44

08/31 15:07, 3年前 , 13F
因為法律有問題 這叫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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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07, 3年前 , 14F
那有那麼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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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覺得該羈押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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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08, 3年前 , 16F
法律有問題 立法委員全部裝死不做事 這些立委才是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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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08, 3年前 , 17F
去看司法A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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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08, 3年前 , 18F
1審有罪2審無罪又不是沒發生過 法盲嗎 請相信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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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09, 3年前 , 19F
以這個案例來說,他是沒有潛逃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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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icetree (114.45.106.106 臺灣), 08/31/2020 15:11:48

08/31 15:10, 3年前 , 20F
因為羈押是防止串證滅證逃亡 預防性羈押有違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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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1, 3年前 , 21F
答案就是沒有潛逃啊 講了你是會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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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101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都判十年了

08/31 15:11, 3年前 , 22F
只有阿扁會被羈押八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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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1, 3年前 , 23F
社會安全網正常運作中,再嘴下次就你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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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icetree (114.45.106.106 臺灣), 08/31/2020 15:14:03

08/31 15:12, 3年前 , 24F
法你媽盲 這叫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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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2, 3年前 , 25F
關鍵字「得」就叫你讀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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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3, 3年前 , 26F
因為憲法比較大 台灣就是這麼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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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3, 3年前 , 27F
因為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才能羈押 跟刑期長短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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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3, 3年前 , 28F
要限制別人的自由 需要滿足很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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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4, 3年前 , 29F
你的刑事訴訟法還沒修正喔 第三款後面還有字怎麼沒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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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5, 3年前 , 30F
法律人會跟你講一堆大道理,但憾事還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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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6, 3年前 , 31F
法律是程序正義,不是結果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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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6, 3年前 , 32F
你的第101條怎麼長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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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6, 3年前 , 33F
原po你這樣只會讓法律人更看不起法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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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7, 3年前 , 34F
人權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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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7, 3年前 , 35F
你知道我們有 全國法規資料庫 這種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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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 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 制或禁止之範圍。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 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 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被告、辯護人得於第一項訊問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 編輯: nicetree (114.45.106.106 臺灣), 08/31/2020 15:19:01

08/31 15:19, 3年前 , 36F
可以啦 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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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9, 3年前 , 37F
你的法條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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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9, 3年前 , 38F
這個嫌犯犯的罪用222來判的話應該是可以羈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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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9, 3年前 , 39F
最輕本刑五年以上,到底哪裡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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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9, 3年前 , 40F
法院認為它不會逃啊事實上也沒有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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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19, 3年前 , 41F
原po 你拿錯條文 要第 101-1 條(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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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喔~我就是不知道要看哪條 第 101-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 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 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火罪、第一百七十 六條之準放火罪、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之劫持交通工具罪。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二條之加重強制性交 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加重強制 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之 強制性交猥褻之結合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 、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殺人罪、第二百七十二條之殺直 系血親尊親屬罪、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第二百七十八條 第一項之重傷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但其須告訴 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三、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買賣人口罪、第二百九十九條之移送被略 誘人出國罪、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 四、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五、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六、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之搶奪罪、第三百二十八條第 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強盜罪、第三百三十條之加重強盜罪、第三 百三十二條之強盜結合罪、第三百三十三條之海盜罪、第三百三十四 條之海盜結合罪。 七、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詐欺罪、第三百三十九 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八、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 之擄人勒贖罪、第三百四十八條之擄人勒贖結合罪、第三百四十八條 之一之準擄人勒贖罪。 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之罪。 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 十一、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四條之罪。 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 編輯: nicetree (114.45.106.106 臺灣), 08/31/2020 15:21:45

08/31 15:20, 3年前 , 42F
好 所以這三項哪一項是用這個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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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23, 3年前 , 43F
你引101-1之前 有先把101-1看完嗎?
08/31 15:23, 43F

08/31 15:29, 3年前 , 44F
法匠人犬吠死大聯盟都說預防性羈押惡法啊自主不用,不過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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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30, 3年前 , 45F
是要牽拖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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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31, 3年前 , 46F
都從偵到審了還預防 預防沒讀書的檢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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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33, 3年前 , 47F
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 問題是台灣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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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36, 3年前 , 48F
拜託想引用法條也引用完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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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36, 3年前 , 49F
刑訴101條1項3款後面明明還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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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39, 3年前 , 50F

08/31 15:41, 3年前 , 51F
台灣社會縱容文組橫行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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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42, 3年前 , 52F
被性侵的是法官親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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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43, 3年前 , 53F
因為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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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46, 3年前 , 54F
判決確定前,須把被告當無罪,只在不得不的情況下才可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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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47, 3年前 , 55F
羈押的目的在防止串證和確保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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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47, 3年前 , 56F
現在刑事訴訟法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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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47, 3年前 , 57F
你根本沒搞懂羈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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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5:49, 3年前 , 58F
你說為何不羈押,但現在法律的邏輯是,請證明為什麼要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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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6:03, 3年前 , 59F
都不怕報復受害者或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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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6:03, 3年前 , 60F
Kobe Bryant也是強暴,最後也是沒被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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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6:08, 3年前 , 61F
殺了就無罪了 給你機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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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8:12, 3年前 , 62F
吸毒在性侵=增產報國,4救國英雄該頒發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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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9:10, 3年前 , 63F
台灣鬼島啊,判十年不用馬上關
08/31 19:10, 63F
文章代碼(AID): #1VJA4kh8 (Gossiping)